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将拓宽

时间:2020-09-08 10:44:18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将拓宽

  正在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如果此次中小企业促进法顺利通过,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大大拓宽。比如中小企业就可以进行债券融资,可以上多层次化资本市场,可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到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等,也因此会带动社会中介机构踊跃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初创期融资难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心主任赵玉海说,中国5年之前发展高科技企业,资金来源是银行,那时候政府对这类小企业没有直接资金扶持,资本市场那时基本还未形成。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要获得银行贷款很难。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的是技术,最缺的就是资金。要贷款,就要有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最缺这个,所以中小企业拿不到贷款。中关村6%的企业才能获得贷款,而这些企业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最艰难的第一关已经渡过了。

  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

  大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除了银行自身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还有中小企业自身的担保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很多中小企业都意识到这样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都争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原因。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说,创新基金中心已经启动了贷款、贴息、担保一体化的服务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都是中国现实生活中非常值得肯定的、有积极意义的现实推进。但总体来看,基金这样的实体,它们的定位仍然是不够清晰。在很多情况下机制没有理顺,在信用度普遍低下、软预算约束广泛通行,与担保业有关的决策制度和管理手段、技术手段和工具又远远没有健全的情况下,整个的运作形成了财政开始参与、以后又不再继续参与,财政不敢、不肯参与这样的状况。从一些具体的案例来看,财政也确实不宜参与,因为很多的实际情况表明,说得难听一点,在一些具体的项目上,表现出了所谓信用败坏的状况,责任无法追究,没有基本的信用关系规则可以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间去。所以财政也认为不宜持续进入,以避免落入一种“无底洞”的状况。

  专家建议六大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中小企业得到的资金支持程度较低,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单一,这是个不容回避的普遍问题,为此,浙江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兼秘书长陈端建议,通过六个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一是改善和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参照国外做法,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建议通过人大立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应少征银行营业税;构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金融机构为辅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应格局。这是我国信贷资金状况的现实选择;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包括建立合理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适合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等等。

  二是拓宽金融服务渠道。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如租赁、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应该对中小企业开放。随着信息业的发展,银行在理财、外汇买卖、股本经营等方面也要着力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尝试风险信贷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划出一定规模的信贷资产,支持有市场前景的、高成长的、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进行封闭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贷款本息,并通过合同约定持有借款人一定比例的干股、期股,可以享有其权益资本升值的股差,来补偿贷款的风险。

  其他几个方面的工作是:

  —建立贷款担保渠道。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和贷款担保风险基金。贷款担保风险基金的基本定位是公益性的、政府出资为主的扶助性基金,实行商业化运作,不以赢利为直接目的。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通过二板市场和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的债券可能难以让民众接受,所以需要相应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作保证。

  ——加快建设风险投资渠道。为了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同时也规避风险,或承担部分风险,可以创建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创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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