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就业创业政策再升级

时间:2023-04-01 15:57:1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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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就业创业政策再升级

  对于“沉”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政策手段保障其收入体系;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等行业领域的学生,不论是就业还是创业,都可以享受专项扶持;对于在新业态企业中灵活就业的人员,将研究失业、工伤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方式......今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4月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就业创业政策,迎来再度升级!

宁波就业创业政策再升级

  创业扶持更为精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业态方兴未艾,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蓬勃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新兴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在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的毕业生,新政中更是捧出“大红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可享受到连续3年总额达10万元的补贴,而到这些行业就业的“小伙伴”,则可以享受到最长3年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为了让创业者享受到更多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新政提出大力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到2020年,对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平台,可按照引入和服务毕业生企业的情况,获得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就业扶持范围更广

  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沉”到基层,新政中强化了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保障。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优质的实习见习经历往往是收获“好工作”的“敲门砖”,我市通过深化政校企合作,实施“甬优桥”行动计划,建设政府、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校等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实践服务体系。同时,《实施意见》通过加强我市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对获评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将见习补贴从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并实施实践期间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和招用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对于困难大学生,《实施意见》中也进一步强化了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提高到3000元。

  同时,《实施意见》中提出,对于其他重点群体,我市通过稳岗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举措,促进这些人群的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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