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政策

时间:2020-09-27 19:51: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5年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2015年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政策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二)贷款对象: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三)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五)利息标准: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不得上浮,按期还款,全额贴息。

  (六)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

  4.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程序: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须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或户口档案代理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初审单位核实情况,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户籍和档案关系在省、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审核推荐,出具《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证明及承诺书》。由借款人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申报,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考察项目,同意后办理担保手续,西安银行高新支行核贷。

  属于高科技项目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由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到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审,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由经营地所在区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考察、签署意见,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八)创业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若户籍、档案托管在各级人事部门的须提交托管部门出具的承诺书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6.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状况: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未婚状况: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复印件。离异:离婚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0.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2.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3.注册地及经营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4.制式创业计划书。

  (九)审核时限要求:各区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或户口、档案代理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初审单位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答复。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7个工作日内办结,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各为10个工作日。项目需要评审的,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在15个工作日评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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