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

时间:2020-08-13 10:32:25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

  什么是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规定呢?

  

  一是看企业雇员人数,如果我们创办的公司或者企业的雇员人数小于十个人,那么人数上就符合小型微型企业了;

  二是看产权和经营权,在人数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应该是高度统一的;

  三是看企业的产品类型,如果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种类比较单一的,而且市场占有率不高,或者是只在小范围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规模组织也比较小;上述三点就就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

  总而言之,在这个国家鼓励大家创业的时代,创办公司已经成为了每个有志青年的绝佳选择,选择自己的创业方向,兴办利国利民的企业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的,尤其是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还可以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当然,创办企业在前期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尤其对于刚接触这方面的人来说更是如此。

  而当前社会上很多的咨询服务公司是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很大的帮助的,就爱创业就是其中的一个佼佼者,无论你是是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还是创办其他类型的公司,有什么疑难问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都可以从这里得到答案,相信不会让大家失望哦!

  公司登记应当遵循的.标准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定公司登记簿上记载法定登记事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公司所属的企业类型;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在变更登记时,则应在公司登记簿上记载变更的事项和原因。在注销登记时,则应当在公司登记簿上记载公司被注销的原因、时间,并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通知有关开户银行。

  公司登记簿是公司登记的法定重要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制作。公司登记簿的格式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行修改,但应当坚持稳定的原则,对公司登记簿的修改需要采取慎重的态度。

  从公司登记的历史发展看,传统的公司登记簿是纸质形式,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可以采取电子登记簿代替纸质登记簿,因而出现了公司登记簿由纸质向电子化方向转变的趋势。

  公司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的登记注册应当公开,应当允许社会公众依法查询。因此,公司登记簿本身具有公示的性质和效力,同时也具有证明的效力和意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同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着特征的可视性标志。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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