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呢?注册条件有哪些呢?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分为三类:金融租赁企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企业虽然数量不多,但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企业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国家商务委每年的统筹安排来进行申请申报,需要足够的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外资企业名称的构成
(一)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使用。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外资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三、外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限期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延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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