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其他提示

时间:2021-03-02 09:41:10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其他提示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怎么申请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注意事项

  (一)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ASSOCIATION,JOINT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AcceptableIdentificationofGoodsandServicesManual,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或MM3)时,10(a)和10(b)最好一起填写。10(b)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服装”,但是接受“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MM18表格。MM18表格中Signature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Signatory'sName(Printed)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Title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Dateofexecution(dd/mm/yyyy)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月/年,比如2012年4月18日,应该填写为18/04/2012。INFORMATIONREQUIREDBYTHEINTERNATIONALBUREAU也要一并填写。

  (5)日本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申请费可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在收到国际局缴纳费用的通知后自行向国际局缴费。

  (二)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二、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

  1、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

  (1)简介: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申请材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4);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注意事项:

  后期指定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进行续展。

  2、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

  (1)简介: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2)申请材料:

  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5);

  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受让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转让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3、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

  (1)简介: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6);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删减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4、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放弃申请、注销申请、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指定代理人申请均免费办理。

  (1)简介: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7);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放弃申请如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5、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

  (1)简介: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8);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销申请如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6、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9);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7、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登记的代理人如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0);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3)注意事项: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也可以直接致函给国际局,写明要变更的事项即可。

  8、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展。《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国际局会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将注销该国际注册。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得以续展10年。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1);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续展申请可通过商标局办理,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www.wipo.int)使用E-renewal工具进行在线续展。

  9、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如需委托新的代理人,可办理指定代理人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2);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申请人须通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备案代理机构总名单

  http://sbj.saic.gov.cn/sbdl/zmd/

  三、国际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国际异议申请所需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申请书;

  2、国际注册公告复印件;

  3、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二)国际异议收费标准

  商标异议费:1000元

  (三)国际异议受理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通达中心收文科

  邮编:100055

  (四)异议答辩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形式通知国际局。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五)注意事项

  1、若异议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则异议人名称及地址需用外文填写。

  2、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四、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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