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注册问题解答

时间:2020-11-09 09:58:26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注册问题解答

  生产型企业是如何注册?那么外商投资类型的呢?大家是否知道哪些相关的知识内容?

  一、注册生产型外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多少?

  答: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最低要求,理论上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10万元,但企业注册资本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二、设立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有何特殊规定?

  1、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注册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需要环保部门关于环境评估的前置审批,在办好环评后才可报商务局审批。

  3、注册地址必须是厂房,需要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批准文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与产权证明;

  4、涉及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供城市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

  三、已成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增加分销业务?

  答: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各方应依法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填写有关申请表,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相关法定程序上报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应明确具体分销方式(批发、零售、佣金代理),并在申请时报送所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问题解答

  1. 何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中外合作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外商独资企业:亦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的公司: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全部或部分投资设立,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

  2.何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登记证和代表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前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以下情形:

  (1)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3)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并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5)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境外传播媒体)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6)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

  (7)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

  (8)境外广播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9)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10)著作权涉外机构、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审批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哪些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3)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5)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4.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统称外商投资企业“三大法”)。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具体可见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5.哪些自然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港澳台投资参照执行;

  中国境内的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

  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6.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处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以外设立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主要从事联络业务,不开展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7.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什么是企业登记前置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先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是关系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依法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例如,经营餐饮业,应当取得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应当先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先取得质监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先取得文化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旅馆业的,必须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可从“广东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gdgs.gov.cn)“网上登记注册大厅” → “登记指南”栏目下载。

  9.什么是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旅行社条例》规定,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

  10.企业投资人(股东)可以哪些方式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公积金可用于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1.注册资本能否分期缴付

  除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和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以外,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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