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条件: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

时间:2020-11-07 15:39:31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注册外资公司条件: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

  有关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大家了解哪些?下文是有关外资公司注册的相关条件,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注册外资公司条件: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

  

  一、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指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3万元人民币的外币;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设立外资企业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四、外资公司注册出资方式: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五、最新注册资本规定

  近期工商重大改革,各区县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与以前有较大不同,有需要敬请来电咨询。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规定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出资缴纳时间变更登记申办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申报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期限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变更登记费100元;若变更登记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按设立登记费的标准缴纳,不再另缴纳100元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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