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公司要关注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时间:2020-10-30 13:34:22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公司要关注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引导语: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必须关注的3大核算与纳税问题,下面是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公司要关注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

  取消了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

  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发起人(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看似几句简单的法规修改,可带给企业的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昌尧讲税就和大家来一同来探讨这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必须关注的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一、账务核算关注点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

  因此,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投入的资本,认缴时账务不作处理,实际投入时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在实际操作中,在注册登记时,我们很多财务人员都是根据注册资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待实际收到投资后再冲减“其他应收款”,这种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

  案例:

  丰达公司于2015年1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400万元,乙以生产技术作价300万元入股,丙出资300万元,出资期限为10年。

  2015年5月1日收到期甲实际投资100万元,乙公司技术作价300万元,丙公司投资50万元。

  (一)错误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借:其他应收款--甲 400万元

  --乙 300万元

  --丙 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甲 400万元

  --乙 300万元

  --丙 300万元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50万元

  无形资产3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甲 100万元

  --乙 300万元

  --丙 50万元

  (二)正确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不作账务处理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50万元

  无形资产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甲 100万元

  --乙 300万元

  --丙 50万元

  二、印花税缴纳关注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税发〔1994〕25号文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接以上案例

  (一)错误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不缴纳

  (二)正确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不缴纳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2250元

  贷:银行存款 2250元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关注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国税函〔2009〕312号文是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司法》修订之前颁布的,因此,实缴登记制下的“应缴资本额”与认缴登记制下的“应缴资本额”的基数是不一样的。所在具体操作时,各地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所以说,在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如果未投入相应的资本,需要依靠外借资本维持运转,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可供扣除的计算基数会有所差异,需要纳税人与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或进一步关注新政策的出台。

  认缴制后注册公司应怎么填写注册资金?

  一、公司注册资金多少的区别

  一般来说区别不大,注册公司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如想拿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想多融资,注册资金还是要相对多一些好操作,只是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根据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也就贵。

  二、注册资金对税务的影响

  缴税是按照企业开发票的金额然后根据一定比例去缴,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企业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

  注册公司时会遇到注册资本呢认缴,之前是实缴,不禁有人疑惑,注册资本是不是越高越好?

  超出自身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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