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注册公司政策:不必非要租房!

时间:2020-09-23 18:30:44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青岛注册公司政策:不必非要租房!

  引导语: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青岛市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具体信息。

青岛注册公司政策:不必非要租房!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我市将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方式上,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席位注册”等政策举措由理念变成了现实。

  对于小微企业尤其是创客类企业,过去需要租一间房才能注册公司,现在仅需一个席位,为创业者节省了房租支出,降低了创业成本。

  2014年,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和“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授权“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我市这次住所登记改革的文件就是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创新和细化。

  新的`《住所办法》更加突出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本次住所登记改革,是“承诺+监管”改革思路的具体举措。一方面,实现市场主体责任回归,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就像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一样,政府不再为企业信用背书,而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当地《禁设区域目录》的规定。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不但面临撤销、吊销登记的法律责任,还将被纳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另一方面,立足政府职能转变,以《禁设区域目录》的形式列出特定区域不得设立的行业,并明确监管部门,做到“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2014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必须是经营性用房”等限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发展,原《住所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尤其是在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出台清理社区用章的相关文件后,社区居委会不再出具“不扰民证明”,由此带来了经营业户办照难的问题。

  2015年年底,本着“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原则,市工商局启动了新《住所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市工商局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相关内容,会签了6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5月26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青岛注册公司政策:不必非要租房!】相关文章:

1.青岛注册公司

2.青岛代理注册公司

3.中关村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4.上海公司注册对自贸区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政策

5.青岛创业贷款政策

6.杭州注册公司地址登记政策解读

7.青岛创业贷款政策解读

8.青岛创业补贴新政策

9.青岛创业扶持政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