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

时间:2022-11-23 23:43:05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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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2016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2016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

  新公司法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度无需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2、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好处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百分之二十以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期限内到位的要求、且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设立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几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3、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那就必须实缴100万;2005年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必须先实缴20万,剩余的在两年内缴清。现在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出资何时缴清没有时间限制了。以买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实缴登记制为100%首付,而现在的认缴登记制为零首付,这就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

  公司注册形式及注册费用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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