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1-03-05 14:49:42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 一位或一位以上董事/股东(国籍不限);

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2) 股东必须年满18岁拥有合法证件;

  (3) 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4) 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圆港币(无需到位资金);

  (6) 香港公司注册地址(可以由我们提供);

  (7)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可以由我们提供);

  (8) 必须从事正当商业贸易和投资运作;

  (9) 必须交付所有香港政府费用;

  香港有限公司章程

  在香港的有限公司是被公司法所管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主要的合法的文件,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公司内部的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需于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 ( CR ) 进行审批。于 CR 审批核准后,CR 将发出公司成立证明书,该公司方为注册成立为一法定实体。

  香港有限公司章程是根据香港公司法律法规,按香港双语法律以英文版本制订,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公司运营规程,股东的责任和权益,公司内部的规则结构,因此,建议客户公司章程大纲委托由香港会计师组织。

  香港无限公司定义

  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依照《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在香港,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独资或合伙企业也被称为无限公司,但独资和合伙企业与无限公司的不同之处是前二者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无限公司分无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和有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股份的划分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股份划分的作用在于划分股东之间的责任和控制权,股东也可转让股份。但由于《公司条例》第170(1)条的规定,无限公司的股东即使已经离开公司,仍可能因该条的规定而负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这样,股份的转让并不能使股东真正脱离公司,这是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效果大不相同的。无限公司的成员一般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但属于私人公司的无限公司除外。

  尽管无限公司的股东负担无限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不分彼此的。无限公司与其成员仍是相对独立和相互分离的法律主体。故无限公司的债务和其成员的债务相互分开,无限公司的债权人不能针对个别股东起诉,被诉的无限公司将视情况要求其股东按比例向公司缴纳款项。

  根据《公司条例》第19条,无限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其手续为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长递交一份公司成员大都愿意将无限公司转为有限公司的决议。但改组后的公司对其改组前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影响。

  外国公司香港代表处

  外国公司可以在香港设立代表办事处,幷派驻一名代表或一小组人员,以研究拓展业务可能性及寻求投资机会等。但该代表办事处不得在香港直接经营任何业务。

  1)、代表处登记手续:法例对设立代表办事处的唯一要求是向税务局属下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申请时需出示有关外国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经核正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本。商业登记需每年续期一次。

  2)、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定:外国公司的代表办事处幷不需要向香港任何政府机构呈交财务或其它法定报表。有关外国母公司亦同样无需呈交报表。

  香港公司周年申报

  香港公司的申报责任

  就每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署均编制一档案。与有关公司交易的人士,可在档案内翻查有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以求弄清该公司是否有权力进行有关交易。若有需要,任何公众人士可要求公司注册署长出具档案内任何文件的认证副本,用作呈堂证物。

  事实上,公司注册署的档案,不外是辑录每一有限公司所汇报的文件。故这里有需要解释一下,每一法人公司有责任向公司注册署长申报的事项。

  香港公司周年申报

  《公司条例》第一O九条规定,每一法人公司必须于其周年成员大会后四十二日内,向公司注册署长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除私人公司外,每一法人公司,必须由其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一份周年申报表,内附下述文件:

  (1) 已由公司成员大会省览的有关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2) 附属该资产负债表的核数师报告;

  (3) 附属该资产负债表的董事会年报;

  (4) 其它法例所规定须附属该资产负债表的文件。

  至于私人公司,《公司条例》第一一O条规定,公司董事或秘书必须向公司注册署呈交一份周年申报表,声明该公司在有关年度内并无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的股份或债券。若公司周年申报表内透露成员人数超过五十人,则必须同时于该周年申报表之内声明,超额成员人数乃依《公司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乙)段不应计算在该段所限五十人内。

  根据《公司条例》第一O七条,有股份划分的'法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条例》第五附表第二部的格式,向公司注册署呈交一份周年报告,内记录有下述详情:

  (1)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和公司营业用的名称;

  (2) (若公司成员名册和债券持有人名册,不是存放在公司注册办事处)存放成员名册和债券持有人名册的地方;

  (3) 所有发行股本、已缴股本、未缴股本和已没收股本的详情;

  (4) 公司已提供按揭或抵押担保的欠帐;

  (5) 依英文字母次序排列的现任和前任成员,该等成员的股份清单;

  (6) 董事和公司秘书名册内的详情。

  至于没有股份划分的公司,《公司条例》第一O八条规定,公司周年汇报须依《公司条例》第五附表第三部的格式呈报。第三部较第二部简短,因为没有涉及股份的资料。

  注意事项

  (1)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经营者必须把商业牌照挂在营业地址的显眼地方。

  (2) 牌照有效期为一年或者三年,经营者必须于提交申请登记证时作出选择。请按此参阅商业登记费列表。

  (3) 提交申请表格时,经营者必须把您的身份证复印本(如为合伙公司,则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本)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