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虹口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4-01 18:27:32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在上海虹口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

  公司注册后,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在半个月之内要去核定税种,核定后就要每个月报税,还要做年报,否则将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法定代表人失职行为将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中。那么注册公司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在上海虹口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在上海虹口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

  一、虹口区简介

  虹口,因虹口港而得名,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东北部,南连黄浦江、苏州河交汇处,与浦东新区、黄浦区隔水相望,是上海中央商务区组成部分之一,西与闸北区相连,东北与杨浦、宝山区接壤,是两区通向市中心的必经之途,被誉为“风水宝地”。全区面积23.5平方公里,2007年末户籍人口78.9万人,辖10个街道(乍浦、嘉兴、提篮桥、新港、四川北、欧阳、曲阳、广中、凉城、江湾镇)。区内交通便捷,内环线、中环线横贯区域,轨道交通3号线(轻轨明珠线)、4号线、8号线、10号线等穿越区境,公交线路四通八达,正在建设中的虹口足球场综合交通枢纽将成为上海东北部最大的地铁和公交换乘中心。

  虹口紧邻上海火车站,东距浦东国际机场约30公里,西离虹桥机场约20公里,上海国际客运中心(邮轮码头)就座落在区内北外滩。

  上海CBD核心区“井字型”交通工程,包括公平路至浦东南路南北通道、外滩地下通道和周家嘴路北横通道建设,将加快浦江两岸快速路网一体化进程,使虹口与浦东陆家嘴、外滩快速通达,构成黄金三角、交相辉映,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区位优势。该项目将在“十一五”内全面完成。

  二、虹口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照片;

  2、公司名称多个

  3、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协议(必须是正式的办公楼,住宅不能注册);

  6、财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7、其它注册所需材料;

  三、虹口区注册公司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

  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股东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签署工商注册材料

  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人代表处、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3、验资帐户并验资

  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工商登记

  提交《验资报告》、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工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5、刻章

  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格,并包技术监督局审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CI卡。

  7、办理税务登记

  填写税务登记表格,提交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及注册地址租赁证明,报税务局审批,办理税务登记证。

  上述项目办理完毕,公司基本注册完成。若开展实际业务,还需要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办理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等适宜。若公司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虹口区注册公司时间

  上海注册公司所需时间在20-30个工作日。

  五、虹口区注册公司费用

  1、政府行政费用

  包括工商局、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50万注册资本公司政府行政费用约在1000元左右。

  2、会计事务所验资费用

  50万注册资本公司,验资费为1000元人民币。

  3、其它费用

  包括刻章、开设临时验资帐户、银行询征函等费用约在800元人民币左右。

  4、代理公司代理服务费

  上海注册公司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人民币。

  六、虹口区注册注意事项

  1、注册地址必须是正式的办公楼,住宅是不能用于公司注册之用。

  2、公司经营范围若涉及到行政审批的,需在公司查名后,办理行政许可证。如食品公司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经营运输的企业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若注册外贸公司,则在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方能自营进出口业务。

  4、在虹口区注册分公司,也需租赁正式的办公室作为分公司注册地址。

  5、在虹口区注册外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分公司及外资代表处的相关情况,请参阅本站相关内容介绍。

  七、虹口区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9年开始,市区统一取消了街道办事处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虹口的创业园区、都市园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拓展】注册公司类型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1.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军队武警、政协组织]一律填“110国有”;

  (2)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其管理方式一律填“110国有”;

  (3)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按其管理方式一律填“110国有”;

  (4)各种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一律填写“190 其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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