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20-08-14 14:12:38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邯郸市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修订后的新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采取新旧两种制度同时进行的方式,根据省考办安排,参加旧制度考试的考生有省考办直接负责报名,我市只负责参加新考试制度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我市2009年度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邯郸市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一、原考试制度考试的报名

    1、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1至30日,实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按网页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并进行网上支付。我市考办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点集中安排在石家庄。符合条件申请免试的考生可按要求到我市考办办理。

    3、考试报名费及教材征订

    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科;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法规汇编》为新版发行,考生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4、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全国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5、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在8月10日到8月25日,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

    6、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2)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7、其他事宜

    参加旧考试制度下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二、新考试制度的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原制度下以前年度有通过科目的老考生可自愿选择新考试制度

    2、免试事宜

    (1)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2)提交资料: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现场报名点提交身份证、批准文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两份)。市考办初审报省考办复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3、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

    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其中:《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是在现行考试制度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分拆和补充形成的)

    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科。

    专业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专业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参加新考试制度下老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4、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日期:2009年9月19日至20日。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5、报名日期及领准考证时间

    报名日期:2009年4月22日至5月8日(周一至周六办公)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15日或详见邯郸会计信息网http://kjc.hdcz.gov.cn

    6、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2)报名时,新考生需提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表;选择新制度考试的老考生可持IC卡或二代身份证填写报名表报名。

    7、报名地点

    滏河南大街17号邯郸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大厅(柳林桥信用社一楼南侧大厅)

    联系电话:0310-3010609

    8、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打印《考试大纲》,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

    (2)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9、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对成绩有疑义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录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相关链接,提出核查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4)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10、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1)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2)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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