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

时间:2022-12-20 03:27:48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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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机构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中国金融业的作用也愈加重要,因此,如何让融资担保机构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使得融资担保机构能够更有效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就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现状

  融资担保行业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着作用,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架构,在将个别企业经营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国法律并未对融资担保做出明确的定义。中国《担保法》针对担保仅给出一个总括的概念,即担保又称债的担保、债务担保、债权担保。融资性担保即是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未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将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担保机构即是为他人提供担保并获取风险报酬的专业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从时间上看,担保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2000年以前,1993年中国首家专业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该阶段为中国担保行业的起步和探索阶段,该阶段主要特征是担保公司股本结构主要为政府出资且数量少,并在政府主导下开始在全国铺开试点;

  (2)2001-2007年,随着民营经济大潮席卷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担保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民营资本开始进入担保行业;

  (3)2008-2010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中小企业生存异常艰难,随着政策向担保行业倾斜,大量境外、民营资本进入担保行业,担保公司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同时出现了大量“异化”现象,由于担保机构的素质和实力参差不齐,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整个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无序混乱的特点;

  (4)2011年以后,在银监会联合七部委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后,各地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工作普遍展开,担保行业开始进入规范运作、科学发展阶段。《办法》对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准备金提取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在加大行业洗牌的同时,也对担保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提出了更严格的考验。

  起步于1993年的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对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发挥着并将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融资担保关系着中国经济的多个方面,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2006年至今,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政府政策进一步向融资担保行业倾斜的情况下,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于此同时,中国的融资担保机构承保金额在不断增加,新增承保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逐步提高。但是目前的融资担保机构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巨大空间,融资担保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融资担保机构规模较小,缺乏可持续盈利模式

  融资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越高,规模效益越明显,而国内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普遍偏低,盈利能力较弱,业内普遍认为,放大倍数达到3倍才能保本,达到5倍才能盈利,但国外由于信用体制比较完善,融资担保业的放大倍数可高达16-18倍。国内融资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资本实力和担保能力较弱,缺乏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二)部分融资担保机构违规经营,损害行业声誉

  在国内,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经营和违规经营等现象,严重损害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形象。目前,与银行开展合作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仅占以“担保”名称注册登记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少数,而大部分公司皆是“挂羊头卖狗肉”,高举“担保”的名义,去从事高息放贷经营,偏离了融资担保的主业。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违背了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初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那些从事正规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的形象,损害了行业声誉。

  (三)担保机构专业人才匮乏

  融资担保创新模式的开发、产品担保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的管控均依赖于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担保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担保机构能否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尚未建立从业资格准入限制和严格的职位考核准入制度,现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管理能力与业务水平有限,应当加强担保机构人员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力引进法律、金融、财务以及公司运作的综合型高级人才,建立层次化梯队式人才储备。

  (四)相关制度、法规不完善

  融资担保行业以“高风险、低收益”为行业特征,故银监会一再要求各地方监管机构要严格把控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潜在风险,同时银监会对相关要求的内容规定比较笼统,某些条款的可执行度有限,再加上部分融资担保机构隐蔽的违规经营,从而使得许多相关的制度、法规难以落到实处。特别是遇到通货膨胀时,银行收紧银根,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就会相对较快,反之当国家货币政策较为宽松时,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比较容易,这就会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拓展和经营。

  三、中国融资担保机构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研究

  融资担保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然而其在中国经济高效、快速发展的潮流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预计在将来的10年内都不会改变。鉴于融资担保行业相对滞后的发展局面,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商业经营模式来治理缺陷,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新合作方式,进一步加深“银、保、企”三方的合作

  融资担保行业在确保担保业务专业化的同时,必须各有所长,积极扩大与政府和其他担保机构的合作面,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积极吸取其他机构的创新经验,开发出自己更多的适合市场的新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融资担保行业的创新离不开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应当在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积极寻求长期合作关系,比如开发引荐风险投资和对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等。同时应继续完善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最大程度上利用同行业的丰富金融资源,加强和贷款银行间的业务联动,进一步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横向合作,实现三方抱团合作、密切对接、良好互动。作为统一利益链条上的“银、保、企”三方,只有良好合作,才能实现三方共赢。

  (二)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在借鉴吸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相互间的协调成本、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流程、减少企业的等待时间、积极开发集合式债权基金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必要的标准和实施细则,解决中小企业不熟悉利息支付、缺乏信用意识等各种事项问题,并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以进一步规范其担保行为。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信息化,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要进一步开发融资担保服务和产品,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开发更多的担保业务,比如开发履约担保、工程招标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相关投融资的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要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实现自身在可控风险下的盈利最大化。

  (三)改进风险分散机制,创新管理方式

  为了进一步分散融资担保风险,国家提倡建立全国性的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的同时,运用多种方式灵活使用,完善反担保措施,有效规避分散风险。强化对企业的融资担保前调研,对借款人进行偿债能力评估和分析,降低面临的各种风险。

  (四)创新经营方式,探索开展多元化业务。

  在做好做强融资担保业务的前提下,根据融资担保机构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发相关的关联业务,比如开发资产管理、拍卖、典当等与融资担保关联较强的业务。

  成立较为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营短期项目投资、企业过桥贷款、处置不良资产等,帮助企业盘活资金。

  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进一步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企业收购兼并、企业资产重组等财务咨询服务以及企业上市辅导等投行业务。

  (五)制定法律法规,为融资担保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法律的形式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比政策更具有连贯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也能为担保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目前,应结合我国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保护、支持和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融资担保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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