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债务融资:融资工具

时间:2021-03-04 13:25:57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PPP项目债务融资:融资工具

  目前国外PPP领域运用最为广泛的金融工具,主要还是银行贷款(含银团贷款)和债券(含企业发债和政府发债),以及引进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资金,如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作为股权或夹层资本。

  

  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与发达市场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国内PPP项目的债务融资集中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占比有限;权益资本融资工具相对短缺,直接融资渠道受限;标准化融资工具尚待进一步开发,非标准化融资工具占比较高;另外,公共部门的资本金要求及权益资本融资受限,导致项目公司使用杠杆比例低于海外,且难以根据项目特征进行灵活调整。

  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PPP项目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债务融资工具:

  (1)银行贷款:商业贷款、政策性贷款等。

  (2)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中长期公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定向融资工具等非公开发行债券。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银行间的资产支持票据等。

  (4)结构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银行资管计划等。

  (5)融资租赁:直租产品和售后回租产品等。

  (6)夹层投资:保险资金、养老资金、产业资金的夹层投资产品。

  银行贷款

  1项目贷款

  (1)产品介绍:

  项目贷款主要适用于BOT、BOO等模式的PPP项目融资。

  在PPP模式中,项目贷款可以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借款人的前期投入,可用于归还借款人的负债性资金(债券、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股东借款等),但不得置换资本金。

  (2)发放条件:

  发放项目贷款需综合考虑如下因素: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还款来源可靠性;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3)贷款金额:

  项目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与资本金的差额。

  (4)常见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

  (5)常见风控要求:

  项目贷款的常见风控要求包括如下: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抵押担保;项目公司股权;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降低建设期风险;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

  2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需考虑客户所在区域(财政实力)、净资产与负债率、剩余经营期限与贷款期限、项目经验、纳入政府预算、回报机制和定价调整机制、配套设施等。

  流动资金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期内可偿债净现金流现值的95%。

  流动资金贷款分为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至3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通常来说O&M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年,MC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年。

  流动资金贷款的常见风控要求如条件允许,与项目贷款相似:资产抵押、应收账款、租金、收费权等登记、履约保障(保函)、保险、纳入预算、资金封闭管理、违约事件触发机制等。

  3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银行基于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而提供的融资工具,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以及应收账款贷款等。

  (2)融资条件:

  应收账款融资需考虑:客户所在区域(财政实力)、净资产与负债率、剩余经营期限与贷款期限、项目经验、纳入政府预算、回报机制和定价调整机制、项目资本金比例(20%~30%,含夹层融资时也不得低于20%)、价格听证机制(未通过前不得发放贷款)、配套设施等。

  应收账款融资最高不超过贷款期内可偿债净现金流现值的95%。

  应收账款融资的常见期限如下:保理和应收账款贷款期限应短于剩余合同期限,票据贴现期限主要在1年以内。

  应收账款融资的常见风控要求如条件允许,与项目贷款相似:资产抵押、应收账款、租金、收费权等登记、履约保障(保函)、保险、纳入预算、资金封闭管理、违约事件触发等。

  债券

  国内债券市场目前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发行流通市场,国家发改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组织构建了债券申报审核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要求募集资金用于预先约定的用途且为固定资产类投资(可以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改委系统为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审批机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往往是当地的投资主体,因此,城投类债券成为企业债券的构成主体。

  (2)发行规模:

  存量债券的规模不能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且近3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可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需要注意的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净资产需要扣除公益性资产(如道路、博物馆等)。当期债券的发行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的70%。

  (3)常见期限:

  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普遍较长,少量高评级的产业类企业债券期限可达15年,通过特殊条款设计,市场上已有“永续类”企业债券成功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主要集中于7年期品种,但均按照监管要求设计了分期偿还条款。

  (5)增信措施:

  对于募投项目盈利能力不足、发行主体评级偏低、资产负债率较高等具体情况,监管机构会建议或强制发行主体增设第三方担保、自有资产抵等增信措施。

  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2)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为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发行主体需要满足的最低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满足项目收益较高,运营期项目收入可覆盖当期债券本息支出,且需要高资质主体提供差额补足或作为担保方。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豁免相关法规对发行主体的财务指标要求。

  (3)发行规模:

  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规模仍然受到净资产规模、净利润的限制。

  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规模原则上不受发行人净资产的限制,但需要与项目投资额挂钩,且项目周期内产生的收益可以覆盖债券本息。

  项目收益债券的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相匹配,无常规期限。

  在当前的监管政策下,项目收益债差额补足机制必须设立,其他增信措施可根据具体方案设计,发行主体需要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创设于2007年,起初发行主体仅限于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与注册于中国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并于2015年年初正式扩容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了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大公募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小公募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制度。

  满足《证券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需要满足的最低要求,如需向公众发行,还需满足: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若需非公开发行,发行主体则无任何财务指标限制,但须保证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能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且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可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受发行净资产的影响。

  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为1年以内,一般公司债券期限主要为3~5年。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置增信措施主要考虑资本市场的接受程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仅要求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但实践操作中往往会补充增设偿债资金专户。

  4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的上市公司股权,相当于赋予了投资者以所持债券面值按照约定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可分为公开、非公开两类发行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净资产条件、负债条件、利润条件、评级条件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主要由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水平,以及可用于交换的股票市值决定。

  当前国内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案例较少,期限主要以3年期、5年期产品为主。

  可交换债券的股票方案即为增信措施,一般无须设置其他增信方案,但需要针对股票开立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

  5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诞生于2008年,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的特点在于其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且没有期限限制。

  (2)发行条件/发行规模:

  中期票据余额不应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对发行主体无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

  目前市场上中期票据方案以3年至5年期居多,同时存在通过相关条款设计而无明确到期日的“永续中票”类别。

  (4)增信措施:

  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等担保措施,当前无关于中期票据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6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无明确发行条件/发行规模要求。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常见期限以1~3年为主,对于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可以达到5年或以上。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等担保措施,当前无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7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1年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短期融资券余额不应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

  短期融资券期限均为1年以内。

  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等担保措施,但由于期限较短,市场上短期融资券以信用发行为主。

  8项目收益票据

  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可选择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

  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有较好的现金流,同时需要为该期债券增设增信措施。

  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不同项目的债券期限方案差异较大。

  项目收益票据并未对增信措施有特殊要求,但由于项目收益票据用于建设在建项目,且以该项目未来收益作为票据本息的第一偿还来源,设置增信措施有利于降低项目收益票据的融资成本。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应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募集资金投向。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有满足监管规定的基础资产,具体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主要是由基础资产规模确定的,不受发行人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4)发行期限: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期限主要根据基础资产类型和期限来确定,目前市场存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含各档证券)的名义期限在1~18年不等,其中以2~5年产品为主。

  资产证券化的常见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的分级安排、现金流超额覆盖、差额支付、外部担保等,少数产品包含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的增信措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应具备符合规定的基础资产,具体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规模主要是由基础资产规模确定。

  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期限主要根据基础资产类型和期限来确定,通常为1~5年。

  资产支持票据的`常见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的分级安排、现金流超额覆盖、差额支付、外部担保等,少数产品包含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的增信措施。

  信托计划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流动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股权投资、财产权信托等各种具体信托形式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时,需要满足银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相关的规定及要求,并履行必要的发行前备案程序(如有)。

  信托计划的规模主要视项目募投规模确定,也受到担保品评估价值等因素的影响。

  目前国内融资类信托产品的期限通常不超过5年,且以2年期以内的产品为主。

  信托计划的增信措施包括资产抵押、应收账款、租金、收费权等登记、履约保障(保函)、保险、纳入预算、资金封闭管理、违约事件触发机制等。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的金融产品。

  基础设施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土地、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应履行法定程序;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一组项目的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其业务规模应当与资本状况相适应。专业管理机构净资产与其发行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通常较长,以5~10年为主。

  A类增信方式:国家专项基金、政策性银行、上一年度信用评级AA级以上(含AA级)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类增信方式: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类增信方式:以流动性较高、公允价值不低于债务价值2倍,且具有完全处置权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提供担保,或者以依法可以转让的收费权提供担保,或者以依法有权处分且未有任何他项权利附着的、具有增值潜力且易于变现的实物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2)融资规模与期限:

  融资租赁属于租赁公司的日常经营范畴,不需要监管部门的逐单核准和注册,操作流程与银行贷款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融资规模与期限通常根据项目情况由融资方与租赁公司在合同中约定。

  (3)增信措施:

  融资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与租赁公司协商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担保等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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