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知识的问答(2)

时间:2020-08-05 13:39:05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知识的问答

  12.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发行流程?

  答:从企业视角,主要分为8个环节。

  (1)表达发行意向

  (2)确立初步意向

  承销银行在初步营销并经企业同意后,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并上报总行批准。

  (3)开展尽职调查

  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4)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5)注册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2年。

  (6)发行

  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

  (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

  (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

  13.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较,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优势?

  答:(1)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目前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较为集中。商业银行的贷款市场由于受到限制因素比较多,尤其是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容易受到影响,可能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畅,产能不能充分释放,严重时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可以逐步摆脱短、中期融资单纯依靠银行的局面,提高融资灵活性,增强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2)延长企业资金使用期限。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后,企业可在两年内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情况灵活把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机和发行规模。如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可通过滚动发行的方式,使募集资金稳定运用期限达到或接近3年。随着超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私募发行等制度的创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款将更加灵活方便。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目前人民币贷款实行基准利率0.8倍的利率下限管理不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行完全市场化的定价。一般在货币政策宽松时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综合成本可以比贷款低接近2个百分点。同时,分散化融资还可以提高企业和银行在贷款、票据贴现等方面的议价能力,节省更多的利息支出。

  (4)良好的广告宣传效应。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通常被市场普遍认为是(细分)行业龙头,是最好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有良好的广告宣传效应。

  (5)改善企业公司治理水平。银行、证券公司等主承销商、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等外部约束,都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强公司治理。

  14. 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哪些优势?

  答:(1)增加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地方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信贷投放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吸引了更多的外地资金,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越大,地方经济发展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2)提高地方经济的活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可以弱化银行“贷款垒大户”的现象,推动银行腾出更多信贷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大企业和好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银行贷款有显著的替代效应。在信贷资源紧张时,为金融机构“腾笼换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了空间;在信贷资源宽松时,进一步增强了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的动力。

  (3)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有效推动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企业可以进一步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龙头企业可以低成本融资,加大扩张和重组力度;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15. 什么是“区域集优”融资模式?

  答:2011年交易商协会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整体规则框架下,推出了“区域集优”融资模式。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是指依托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企业和其他融资主体,由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主要适用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条件不够成熟的融资主体。

  16.“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答:首先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偿债基金,以一定的杠杆率为本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其次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地方企业;然后再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联合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设计切实可行的债务融资服务方案,提供金融增值服务。

  17.“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企业准入行业要求?

  答: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等的内容要求;小水泥和小钢铁(特种水泥和钢铁除外)、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电解铝原则上不纳入区域集优融资范围;符合当地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城投类企业、房地产企业、保障性住房不纳入区域集优范围。

  18.“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企业准入经营和财务要求?

  答:持续经营时间须在三年以上;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包括拟申请发行的额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对单一企业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的30%。

  19.“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企业准入其他要求?

  答: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20.“区域集优”直接融资工具期限如何?

  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都明确表明“南通市**号集合票据”的时间和期限,目前正在运作的基本都是3年。

  21.“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综合成本由哪几项组成?

  答:发行成本=发行利率+发行费用

  发行利率: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投融资者双方一般依据发行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债券的债项评级,并结合市场环境协商发行利率,目前市场利率约为4.5%。

  发行费用主要包括:主承销费、中债信用增进费、反担保费、登记托管费、兑付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会员费用等,目前综合费用率约为3.1%。

  22.“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费用标准如何?

  (1)主承销费:主承销商收取,短融一般为4‰/年;中票一般为3‰/年。

  (2)中债信用增进费:一般为票面金额的1.2-1.3%/年

  (3)反担保费:视抵质押情况一般为票面金额的0.5-0.8%/年

  (4)登记托管费:中央结算公司收取:短融,30亿元以下部分0.07‰/年,30亿元以上部分0.06‰/年;中票,0.105‰/年;上海清算所收取:超短融、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分期限0.03-0.11‰/年。

  (5)兑付费:中央结算公司收取,短融、中票一次性收取0.05‰/年。上海清算所,超短融、定向债务融资工具,0.03-0.05‰/年。

  (6)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收取,无约定收费标准。

  (7)律师费用:无约定费用,一般5-10万元/次。

  (8)评级费用:评级公司收取,主体评级费15万元,债项评级费10万。中票存续期内的跟踪评级费为5万元/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总体评级费不低于25万,由多家分摊)。

  (9)会员费: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收取,10万元/年(中小企业免收)。

  23.“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主要有哪些工作步骤?

  答:(1)中债公司提供企业准入标准,明确可以纳入“区域集优”项目的入选企业基本条件。

  (2)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作为对参与企业通过“区域集优”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保障和风险代偿保护的专项基金。

  (3)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对地方企业的遴选,出具审查意见或金融机构推荐企业经政府认可并出具审查意见。

  (4)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遴选企业根据金融政策和市场认可程度进行把关,出具推荐意见。

  (5)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对入选企业分类制定债务融资方案。

  (6)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尽调。

  (7)各机构主体完成内部审批流程。

  (8)主承销商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

  (9)债券融资工具发行,融资到位。

  24. 什么是“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

  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是地方政府为区域内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支持和代偿准备的专项资金。基金由政府主导出资、发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形成对参与企业通过区域集优实现直接债务融资保障和风险代偿保护的专项基金。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有反担保机构担保的,基金总规模按照区域集优可实现的债务融资规模的5%;如无反担保机构担保,则基金总规模按照区域集优可实现的债务融资规模的12.5℅。

  25.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如何使用?

  答:基金由市政府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市政府是基金所有人,中债公司是基金账户的管理人,人行市中心支行是基金账户的监督人,托管银行是基金账户的托管人。由市政府、人行市中心支行、中债公司和指定托管银行共同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明细基金账户的设立、支取和补充机制。当在区域集优框架下发行企业出现债务违约时,地方政府应当授权以基金账户中的资金按照违约企业的违约金额向投资人支付款项,用于偿付投资人应得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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