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概述以及融资渠道

时间:2020-11-13 18:59:12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中小企业集合融资概述以及融资渠道

  近几年,虽然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呈现多样化,但是主要渠道还是通过银行信贷,而且难度依然很大,那么有哪些渠道可以步骤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呢?

  中小企业集合融资概述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概念

  所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在由于受到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不能通过在债券市场直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情况下,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使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统一组织、集合发行的一种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信用评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创新债券。

  2007年我国发行了两笔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一笔是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共有20家企业,发行规模为10.3亿元;另一笔是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共有4家企业,发行规模为3.05亿元。虽然每家企业只能分摊到几千万元的债券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这一做法打通了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突破,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创新,也是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成为目前债券市场中备受关注的焦点。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特征

  (1)风险分散。由若干家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形成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债券发行人是所发行债券的第一偿债人,为了降低债券风险,担保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保证、抵押、质押),是第二偿债来源。由于是多个企业共同发行,这种方式能够分散风险,每个发行人只承担部分融资风险。

  (2)融资成本低。发行债券融资成本要远低于发行股票融资的成本。另外,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且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如“07中关村”集合债券利率为6.68%,而银行3年贷款利率为7.74%。即使考虑发行费及中介费,中小集合债券融资成本也要低于银行贷款。

  (3)参与企业规模相对小。2007年北京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4家企业集合发行,总发行额度3.05亿元。发行人资产总额89.2亿元,净资产总额19.78亿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总额230亿元,净利润总额1.63亿元。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20家企业集合发行,总发行额度10.3亿元,其中资产总额最大的为14亿元,最小的为1.4亿元,平均为4.3亿元左右;收入规模最大的为20亿元,最小的为0.9亿元,平均为5.4亿元左右。可以看到,发行债券的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4)参与企业的成长性好。深圳的20家企业2004~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增长率平均值分别为31.26%和59.72%,成长最快的企业达101.74%和99.02%;在筹备债券发行过程中,有两家企业实现了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有多家企业处于上市准备期。

  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要素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要素有:债券名称、债券发行额、发行面值、发行期限、债券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债券担保。

  (1)债券名称。债券名称由当地政府统一命名。如: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债券简称“07中关村”。

  (2)债券发行额。债券发行额由当地政府确定,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发行面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 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 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少于人民币1 000元。

  (4)发行期限。集合债券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5)债券偿还方式。债券偿还方式根据债券期限的不同有所差异。一般为三年期债券,在第三年的最后一季度逐月分次偿还本金;五年期债券,将分别在债券存续期满三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四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五年时偿还剩余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6)票面利率。集合债券一般多采用固定利率,也有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07中关村”集合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6.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付息方式。集合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8)承销方式。集合债券由承销团负责承销,一般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9)债券担保。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集合债券提供统一担保(即为统一担保人),以提高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促进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如果统一担保人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认可的委托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统一担保人及委托担保机构对各自所担保的企业发债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如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统一担保,深圳市三家担保机构再分别担保并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各个企业向三家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措施的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

  国家日益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银监会等金融机构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通过实施差别利率、灵活的还款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等做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还要求各银行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安排专人负责中小企业的贷款工作。抵押和担保贷款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贷款方式;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桥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仓健服务模式从不同的视角创新性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缺口在总量上有所缓解,但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无力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并且银行推迟放款的现象十分普遍,最长的要等半年,中小企业银行贷现状仍需进一步的改善,据调查目前全国有70%的城市出现中小银行停贷现象。

  2.直接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融资工具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中小版与创业板的成功推行,“新三版”的范围扩大,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的开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开始向多样化、综合化发展,从单一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发展到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创新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将会出现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于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实现上市融资的企业少之又少,而且新三板直接融资功能有限,非上市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允许定向增资,但程序繁琐。且中小板和创业还处于发展初期,IPO审核周期不可预测。对于中小企业的集合融资,现行管理体制与集合融资的发展要求之间存在差距,缺乏系统配套政策措施,审批程序比较繁琐,存在诸多制度性不足,并且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复杂关系,决定了债务清偿的潜在风险。直接融资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需求

  3.创业投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创业投资通过资金和企业管理等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对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为最需要资金但又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

  创业投资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问题。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资本市场和人力资源环境等外部环境的支持。

  4.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未来融资重点发展方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公募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中小企业私募债成本较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在10%-11% 左右,算上发行成本,大概在13%左右。虽然发行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和一般的公司债,但相比于其他借贷方式而言,成本仍然较为低廉。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募集规模及企业资格的要求都比较宽松,更能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需求。

  作为一种便捷高效融资方式而引入的私募债券融资,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路径,自2012年5月推出之后,就被寄予厚望,但却陷入了“叫好难叫座”的窘境。在私募债中备案制具有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通道的优势,但备案制对保健承销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承担更多责任,但据目前情况来看私募债违约的承销商责任不清晰存在厨房方式简单化倾向,对其仅有硬性约束而没有软性市场声誉约束,如此一来承销商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动机对发债人深入尽职调查和资信聘雇筛选,严重降低投资者对私募债投资的信心。其次对于欧盟国家来说机构投资者是私募债的主要投资群体,但在我国私募债仍处于很多机构禁止投资范围之列,私募债是去监管化的市场,投资者因缺乏信用风险处置能力而对其望洋兴叹,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陷入发行难的困局。

  5.民间融资填补市场金融缺口

  很多小微企业不能从正规渠道融资,只能借助民间借贷,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民间借贷年化利率高达20%至30%,短期借贷利率月息则高达4%至5%。民间融资包括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但也存在着民间融资法律地位模糊、国家并没有给与相应政策的支持、经营手续不齐全、存有非法集资乱象、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资金用途不合法、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税利流失严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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