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2020-11-12 14:50:55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融资难问题亦成为影响其发展的瓶颈,要如何简介?其中的法律问题是哪些?

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股权激励

  十多年前的时候大家还没有太多股权激励的概念,大部分很通俗的做法是老板承诺给你多少股份,先在我名下,等上市再给你,基本上都是口头的。随着打工一族文化水平的提高,期权的概念越来越强,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进度还是落后实际进程。现在所有做的期权,《公司法》上连期权两个字都没有,所有只能依靠《合同法》,在不违反《合同法》的情况下来搭建期权的概念。

  股权激励是激励优秀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手段,从而使公司员工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一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进而使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共同目标。一般情况下投资人会要求创业者在融资后设置期权池。

  期权又分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叫代持。说的好听一点叫做虚拟股份,这种情况非常多,代持虚拟股份的好处在于作为创始人的主动性特别强,不存在把你们的股份收回来的问题,也没有税务麻烦。

  第二种模式叫员工持股平台。很早的时候员工持股平台都是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好处是可以实打实的把股权给到被授予人,但是它的不好在于一旦给了你再往回抓抓不回来。这些人拿公司的股权是间接的,也就是说,将来退出的时候不能说我想卖就卖了,必须通过持股平台来卖。

  第三种方式叫做直接持股。这种模式一般很少,因为非常危险,一旦让某一个人持有公司层面上的股权,很难把他清退。公司做的所有股改、融资,他都必须签字。什么情况下用?公司马上上市,而且上市确定性基本上是100%,也不存在他怎么样的问题了。

  期权通常用的是持股平台和代持这两种模式。

  还有就是期权比例的问题,一般应该小于5%,当A轮融资以后,到B轮融资在划出5%,稀释A轮的投资人,到C轮的时候再划出5%,稀释B轮的投资人。一般我们做员工期权的时候一般最多3次到4次,最终的结局差不多应在15%左右。

  二、怎样防止恶性收购

  这个跟现在很多公司碰到的问题有关系,现在看到的恶性收购基本上是两种,一种是境外上市公司碰到的恶性收购,一种是境内的上市公司、甚至是非上市公司碰到的恶性收购,法律不一样,所以防止的手段也不一样。相对来说国内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但是有很多的办法,比如说国内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可以达到合伙人制度的情况。说到底,防止恶性收购应在我们融资早期的时候奠定好基础,因为一旦有投资人进来之后,你在想去改变股份的格局,比如说设计合伙人制度、设计AB股,相对来说就不容易了。

  三、国内外汇的问题

  关于国内外汇的问题是现在最普遍的问题,人民币现在处于贬值的状态,所以人民币处境是受整个国家的外汇体制的限制,说白了是一个政治问题,还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基本上采用的是境内把钱付出去,对方从境内收这比钱。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或者股权转让,这个程序你要走,但是付款这一步先搁置在那儿,一般情况下在两年之内可以延期。

  四、基金退出转板的操作方式

  如果公司有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将来上市,要注意一个地方,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的企业,企业退出的时候一般要走一个招牌挂程序,仅仅是两个股东约定的退出有可能是被视为无效的'。其次,国有控股、国有独资,甚至是国有参股的企业如果是你的股东的话,他在做转让的时候一般要走一个评估程序,如果你当初的股权转让没有走评估程序的话,也会对你将来的上市构成一定影响。

  五、到底应该是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

  其实这个问题是很多人探讨不明白的问题,不是现在探讨不明白,很多人搭架构已经搭了若干年还是探讨不明白。像软通动力2010年在美国上市的时候,风光无限,过两年拆回来求国内上市了。上市还可以退市,还可以并购重组,还可以继续上市,境内境外上市没有绝对的好和坏,各有利弊,甚至在某一个阶段你适合境内上市,在某一个阶段你适合境外上市,怎么选,没得选,因为你是被动的。你找投资方的时候,没一个美元基金投你,你也只能境内上市。你就找投资方,看谁给你的估值高一点。

  六、常见的投资方优先权(估值高、小股东)

  第一、优先清算权。即,若发生清算事件,可优先获得相当于其投资价款的1倍或几倍的尝付,若在投资人行使清算优先权之后,公司仍有剩余财产可分配,则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在各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投资人优于创始人而得到偿付。第二、股息分红权。即,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取得股息前,公司不得向创始人以及其他股东支付股息。第三,优先购买新股权。即,当公司发行新股份的时候,投资人有权选择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款认购公司的新股份,以保证其股份比例不被稀释。第四,回购权。投资人会要求创业者公司同意其有权在投资完成一段事件之后要求公司按照其投资价款回购期股份。一般为在交割日后地4-6年的期间;如公司无法上市,投资人有退出保障。第五、跟售权和托售权。跟售权通常指在一定条件下,当创始人、普通股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时,为选择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投资人有权选择以相同的价格与条件按照其股份比例转让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受让方。托售权通常指在一定条件下,如果投资方股东选择向第三方出售公司股份,应等股东有权要求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同样条件及价格全部一同出售给受让方以完成交易,最终完成推出。第六、知情权。投资人一般会要求创业者公司应在每年年底后90天内向投资人提交公司经投资人或其指定懂事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等,每位投资人有权进行日常检查和现场检查。第7、投票权。创始人和投资人有权基于所拥有的公司股份行使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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