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金融的融合模式

时间:2018-04-15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引导语:融资租赁与其它金融的融合有哪些模式是适合的?下面就是几种,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

  一、成立产业基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为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各地政府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拉动实体经济增长。

  (一)上海浦东新区

  2015年10月12日,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正式发布《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涉及四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等等。《若干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浙江

  2016年1月19日,浙江省租赁业协会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公司)、上海广发恒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恒进基金)在杭州签订设立浙江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5亿元规模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徐高春副厅长和厅市场建设处、广发资管公司、广发恒进基金、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秘书长以及部分省内融资租赁企业代表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三)西安市

  2015年5月份,西安市设立全国首只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以支持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分5年到位,首期资金到位1亿元,后续资金由基金向社会和省市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募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出资补足。

  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是西安市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以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股和优先股组合的投资入股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资本金,放大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杠杆,并为租赁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四)内蒙古

  2016年2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投入,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

  内蒙古将利用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交通运输业融资租赁服务,在海关监管区探索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配套设施业务,在传统融资租赁领域做大做强工程机械业务。此外,内蒙古还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租赁服务,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福建漳州

  为了帮助企业有效破解融资难题,新年开头,漳州市市委、市政府建立注册资本金3亿元、投资总额30亿元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二、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的具体做法

  (一)基金的组成

  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一定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GP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基金投资方向

  围绕当地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当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

  (三)基金退出机制

  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多的市场引领与杠杆作用。

  信托公司+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企业家的现实选择之一。

  一、信托公司自主管理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通过自主管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银信合作管理融资租赁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使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三、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四、信托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单一信托模式

  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或有实力的第三方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或第三方合作,借助第三方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五、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有实力的第三方委托有实力的银行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就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商业银行+融资租赁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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