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耿洲谈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融资租赁

时间:2020-11-01 12:28:41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朱耿洲谈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融资租赁

  引导语:融资租赁是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下文是相关的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融资租赁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日前,著名融资实战策划专家、资深金融律师、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在深圳为“清华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营总裁高级研修班”企业家学员讲学期间,就如何破解当前PPP模式下的融资难题时谈及了他自己的观点。

  朱耿洲博士观点一:融资租赁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

  朱耿洲博士表示,虽然当前PPP项目大行其道,但融资难题或成为其拦路虎。PPP项目融资方式可分为股权和债权融资,可涉及19类大的融资渠道36种具体融资方法,复杂且多样。因为PPP项目多为长期合同,需要匹配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规避项目建设及运营中现金流的管理风险,而融资租赁模式与此需求则非常契合,对于供气、供水、供电、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既有现金流,又有固定资产的PPP项目尤为适用。因此融资租赁将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本质上是采取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适用于基础设施领域等大型、长期的PPP项目。融资租赁主要模式包括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

  直接融资租赁中(或设备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设备或不动产,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所有,项目公司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模式可以解决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或不动产的融资难题,缓解项目初期基建资金压力。

  售后回租中,项目公司将自有设备或不动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起到盘浩大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的效果。

  上述模式相比银行信贷等其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明显具有限制少、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能够调节税收、改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期限长、承租企业偿债压力小、减少承租企业直接购买设备的中间环节和费用等优势;且通过“融资租赁”,不仅可以融到宝贵资金,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可以实现企业资产扩张、经营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并实现经营机制转换、管理升级,达到资本的最大增值的目的。所以对于包括供气、供水、供电、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既有现金流,又有固定资产的PPP项目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资金问题非常适用。

  据统计,目前PPP项目库共入库15966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5.9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所以,“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发展正当其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应该在PPP大潮中扮演重要角色,积极更好地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抢占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商机。”朱博士讲学时表示。

  事实上,作为PPP项目融资的新选择,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也顺应了中央大力推广PPP模式的政策号召,有利于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对融资租赁业提出了总体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

  朱耿洲博士观点二: PPP项目中要用活、用好融资租赁

  朱博士指出,客观上讲,目前在我国,将融资租赁运用在PPP项目中的实践还不多,这一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一方面需要PPP项目积极引入融资租赁模式,用活、用好融资租赁方式;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也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到PPP项目中。

  一是PPP项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

  即PPP项目要根据项目融资的要求,去选择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租回的融资租赁模式。

  二是运用好介入形式。

  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可以“传统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

  “传统介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PPP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主要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期限为3—5年。也可以采取为“售后回租”。

  “深度介入” 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PPP项目的方式,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或其一方,向SPV公司投资,并在PPP项目的建造、运营中全程参与,目的是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是掌握好营运方法。

  比如,政府采用融资租赁模式时,应该先成立一家SPV公司。在PPP项目开始之前,SPV公司先与社会资本(例如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此时,SPV公司相当于承租人,社会资本相当于出租人。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社会资本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

  四是融资租赁公司要防范好风险。

  PPP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多为长期合同,资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续20-30年甚至更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工期延长甚至项目终止,操作过程中随时会面临大量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无论是“传统介入”还是“深度介入”,操作过程中需要防范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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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新政策后跨境人民币借款的障碍减少

  人民币贷款在中国内地与境外的利率差异一直存在,一方面,离岸人民币的沉淀总量年年攀升;另一方面,我国近年来的金融改革进一步推动了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业务发展。深圳前海2012年年底在全国首个推出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014年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颁布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为跨境人民币融资打开了通道。2014年5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下称“29号文”),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并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37号文),取消了“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这都对境外融资资金的使用放宽了限制。29号文重新梳理了我国以往对跨境担保方面的管理规章,37号文则进一步放松了外汇管制。由于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多以外资形式存在,因此随着跨境使用人民币借款的政策桎梏的解除,这对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出路。

  本文选取一个29号文发布后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可以给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很好的启示。上市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保证金方式向招商银行景田支行申请开立以某境外银行为受益人,融资租赁公司花样年金融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花样年金融提供跨境贷款,花样年金融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东江环保。

  关于融资租赁的安排:东江环保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花样年金融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生产设备的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在租赁期内,东江环保按期向花样年金融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生产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东江环保以留购价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这笔交易的意义在于,这是29号文之后,典型的“跨境担保”案例,事实上交易各方所作的既不是“内保外贷”也不是“外保内贷”,而是29号文提到的典型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花样年金融在这笔交易中的角色很关键,售后回租的合同安排使企业实际上以较低的利率使用到了境外的这2亿元的人民币资金。花样年金融这笔金额不是很大、合同安排颇为巧妙的业务,非常值得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借鉴。随着金融改改的深化,进一步合理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亦将成为规模较小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然出路。

  拥抱互联网金融,P2L模式有力拓展了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整体规模接近10万亿。从2013年开始,许多融资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从业者纷纷投身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已经有多家融资租赁企业投资建了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出现了若干家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专业融资租赁互联网债权转让平台。平台由租赁企业承诺本息保障,通过第三方支付托管,平台不触碰客户资金。这类互联网平台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受到投资者的认可。

  (1) 从P2P到P2L

  根据借款方的不同,P2P被进一步细分为狭义P2P(个人对个人)和 P2C(个人对企业)两大类型。 所谓 P2C,是 “Peer to Company”的 缩写 ,也可称之为P2B(Peer to Busines), 平台将个人投资收集后借给需要融资的企业。对于平台汇集的资金流向融资租赁公司或平台主要用于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债权的模式,市场上称之为P2L (Peer to Leasing)。由于P2L平台的投资者以个人短期投资者为主,因此规模不大、周期短。

  (2)融资租赁公司与通过P2L平台融资的模式

  a.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完成融资,然后通过平台转让债权。具体来说,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然后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在P2C平台向投资用户转让。购买产品的用户获取租金作为回报,期限匹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b.融资租赁公司通过P2L平台融资,既而向特定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方的租金扣除佣金后即作为给平台投资人(出借人)的回报,投资期限匹配融资租赁期限。

  c.承租人在P2L平台发起项目。平台在对承租人的项目详情、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等做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立项。平台在对承租人项目立项后, 承租人即可取得设备使用权 (但由P2L平台暂时托管设备物权),承租人按期向P2L平台的出借人支付租金。在租约到期,租金支付完毕后,P2L平台再转让设备所有权给承租人。

  (3)融资租赁公司在各模式下的融资途径

  P2P平台经历这些年的野蛮生长后,正规化、优胜劣汰已经是必然趋势。尽管目前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细则还未出炉,但是银监会对P2P进行监管的十个大原则已经明确,其中包括投资人和融资人必须实名登记、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明确P2P平台不是信用中介而是信息中介等等。

  上述模式c中的P2L平台的运作已经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符合银监会的监管红线要求。因此模式a和模式b更有可行性。

  模式a,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完成融资,通过P2L平台转让债权,这实际上与以下两种业务在本质上相通:一、把租赁资产打包,抵押给银行进行二次融资;二、把租赁资产打包,资产证券化。只是这两种方式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对租赁公司及其资产的审核、审计、尽职调查都要严格的多,资产证券化还涉及到资产包的分级、升级,对资产包的规模也有要求,而且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规模较小、急需解决资金问题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远水难解近渴。目前,模式a的代表有,普资华企、e租宝、融租e投。三个平台,普资华企成立时间最早,成立于2013年6月,e租宝2014年2月成立,融租e投2014年9月上线。从平台的性质和服务来看,这几个平台差异性并不大,基本上都是将自身定位于融资租赁行业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模式b,租赁公司直接通过平台向社会募资,已然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只要公司和项目的风险可控,是一个高效、双赢的方式。现有平台如理财范、爱投资和积木盒子,这三个平台良好的运作实践已经证明,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促成租赁项目、推动小型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

  当然,不能低估P2L的风险,风险的控制,监管的到位程度,担保的真实性,都是在制度建设的大框架下亟待完善的内容。此前P2P的倒闭潮、跑路潮在近年也是无可避免的话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趋势不可逆转,相对于3万多亿的市场规模,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专注于融资租赁的P2L平台,这是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机会更是出路,可以借机拓宽自身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租赁资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总结和未来的展望短短几年时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资产规模已超过3万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然而,作为数目众多、单体规模小、资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如何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但随着外汇管制的进一步放松,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形式的境外融资将会有效的改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基础;再者,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的易入性、移动性、高速性和低成本都是缺乏银行和厂商背景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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