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项目的6种融资渠道

时间:2020-10-22 10:31:57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2017休闲农业项目的6种融资渠道

  有关2017年休闲农业项目的融资渠道,下面是小编收集的6种,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第一种:股份制改革独立融资

  这种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大型休闲农业企业。大型休闲农业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其产业规模较大,企业管理效率低,综合利润率不高,但融资规模确较大。因此,为解决这类企业融资难,应促进其企业股份制转型。逐步完善和规范企业经营领域的股份制改革,使大型休闲农业企业能够集中、系统、高效地进行企业管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再以强大的企业后盾为依托,以其内部的独立项目为融资载体,分别融资,从而发挥企业的整体资本优势,降低规模融资压力。

  第二种:互助联保式小额股份融资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型休闲农业企业;互助联保式小额股份制融资是指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

  第三种:混合融资模式

  混合融资模式就是以上两种融资模式的综合运用。适用于规模介于大型休闲农业企业与小型休闲农业企业之间的中型休闲农业企业。此类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运用以上两种融资模式进行融资。

  第四种:上市融资

  具备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上市融资。此种融资方式是将经营公司的全部资本等额划分,表现为股票形式,经批准后上市流通,公开发行。由投资者直接购买,短时间内即可筹集到巨额资金。

  第五种:员工持股策略

  休闲农业企业所雇佣的长期职工,大多是本地居民或熟人,如果能够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员工的持投数量,不仅可有效解决休闲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种:优先股策略

  对于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经营实体,开始组建时会考虑规模效益,有多种农业生产项目和旅游服务项目,资金需求量也相对较大,采用优先股策略可有效筹措大额资金。对于投资者而言,事实上没有承担任何风险,但取得了比银行利息更高的回报;对于休闲农业企业而言,通过优先股策略则有效地解决了融资困难。

  产业基金对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影响

  主要观点:

  1、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在于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为PPP融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举措。《办法》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2、按照43号文规定,存量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只有通过省级地方债分配和PPP转化两条路径解决。目前国内大部分省份都在进行PPP探索。对于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传统意义的PPP模式似乎并不适用。但这些项目建设同样需要资金,本文着重介绍产业基金入股形式的新型PPP模式。

  3、产业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新的融资媒介,由一家基金\券商\信托建立,以股权的形式介入项目公司,参与施工建设。表面上是表外融资,不增加地方债务,但地方财政多出具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安慰函”,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保,明为股权实为债权,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管理办法》中鼓励产业基金入股的形式,但并未就其中政府债务与社会资本的关系划清,监管在这一块仍然存在空白。(发债、ABS和产业基金业务合作请加微信476353122)

  4、产业基金的交易结构分为两种模式: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和契约型产业基金(即资管计划或信托模式)。产业基金的优先端由银行主要是理财资金认购,劣后端由地方平台或地方平台+施工企业+管理人三方共同承担。

  5、以重庆巴南基金PPP为例,巴南与国开基金的合作按照“投建协同、投贷协同”的方式,对巴南区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二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进行投资和建设。优先级LP收益10%即政府成本并不算高。

  6、契约型基金由当地国企先行成立项目公司,由契约型基金认购项目公司股份。很多是由省级政府层面出资引导成立的,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其中河南和山东的推进步伐较快。

  7、产业基金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渠道,接续了地方平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部分以委托贷款形式计入社会融资总量,有利于拉动地方基建和地方经济企稳;且对接资金多为银行理财资金,加之结构精心设计后的增信功能,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也有一定下降。

  8、产业基金为银行理财提供了更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大约为8%-10%,相比普通企业债收益更加具有吸引力。尽管企业债供给同比萎缩,但同时银行理财对企业债的需求也在萎缩,打新股、两融受益权、产业基金动辄10%的高收益将极大分流理财买债资金,可能重复“非标”对“标”挤占的故事。

  一、PPP新政解读:亮点在于推出产业基金等切实可行的PPP融资新渠道

  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早在2015年1月,由发改委起草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亮点在于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为PPP融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举措。

  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甄别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纳入一般债务,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纳入专项债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SPV的偿债责任。等于存量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只有省级地方债分配和PPP转化两条路径解决,更不用说没有被纳入地方债务的城投平台债务。

  2015年财政赤字增长为2、3%,新增地方债的发行量为6000亿,其中一般债5000亿,专项债1000亿;另外首批置换债券额度1万亿已分配至各省,已经在准备发行过程中。地方债发行是财政硬约束,优先配给省级平台。地方债额度对于庞大的地方政府存量和新增债务来说远远不够。

  另外一条路径就是PPP,这里讨论的是广义的PPP。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在探索PPP,PPP项目的投向领域大体类似,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包括交通、供水、供暖、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其中关于交运类和公用类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采用PPP操作各省已有共识,也是各省最开始PPP试点的重点领域。但对于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各省存在一些分歧,传统意义上的PPP模式似乎并不适用。但这些项目建设同样需要资金,因此会有一些新的PPP模式产生,即本文着重介绍的产业基金入股形式的新型PPP模式。

  产业基金入股参与PPP运作,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探索,也符合本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地方融资平台尤其是区县级平台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保障了地区经济增长;但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这种 “假股真债” 的形式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负债,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埋下新的隐患。

  二、PPP新渠道:绕道43号文,产业基金接续平台融资,挤压银行买债需求

  (一)何为产业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新型融资媒介,股权形式介入项目公司,明为股实为债

  在43号文前是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体举债(银行贷款、信托、BT、城投债等),地方政府对其隐性担保,形成一笔隐性债务。43号文之后理论上城投平台融资受限。在这其中,没有收益的区县级平台更加困难。借着国家推广PPP的东风,项目也都包装成PPP模式,由产业基金与当地国企或城投平台合资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绕过被限制举债的融资平台和土储中心等,形成“影子平台”继续融资。产业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新的融资媒介,由一家基金\券商\信托建立,以股权的形式介入项目公司,参与施工建设。表面上是表外融资,不增加地方债务,但地方财政多出具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安慰函”,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保,明为股权实为债权,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

  产业基金的交易结构分为两种模式: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和契约型产业基金(即资管计划或信托模式)。产业基金的优先端由银行主要是理财资金认购,劣后端由地方平台或地方平台+施工企业+管理人三方共同承担。

  (二)产业基金的两种交易结构:有限合伙型VS契约型

  1、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

  本节根据公开新闻资料整理,以重庆巴南基金PPP为例。根据《重庆日报》报道,巴南与国开基金的合作将按照“投建协同、投贷协同”的方式,对巴南区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二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进行投资和建设。

  据了解,巴南和国开基金的合作拟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基金的模式来运作。其中,国开基金引入的资金(通常为银行资金)作为优先级LP,占80%;地方政府平台和施工企业投入一部分资金作为劣后级LP,占20%;国开基金作为GP,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也会投入少量的资金作为劣后方。然后,由合伙基金成立项目公司负责一级土地整治,项目公司将土地整理交由央企去开发。

  从结构上来看,施工央企、政府平台、施工央企三方联合增信作为劣后级LP,保障了优先级资金的安全性。这也是一种增信措施。施工央企既是资金劣后方,又是实际的施工企业,实现了联合体。

  这一个项目首先保证的优先级LP收益为10%,这其实是政府的成本;如有剩余则在劣后级LP之间按照合约分配,如果不足则由地方政府平台补足优先级LP的收益。10%是无抵押纯信用的融资成本,相比目前有抵押的银行贷款8%-9%的成本,加上担保成本1%-2%,也为10%左右,信托的成本更在10%以上,相比下来优先级LP收益10%并不算高。(发债、ABS和产业基金业务合作请加微信476353122)

  除了重庆巴南基金PPP之外,其他地区类似项目也在如火如荼开展中。据公开报道,2015年3月23日,平安银行与武汉市政府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发起产业基金,支持武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旧”改造等重大发展项目。

  另据公开报道,2014年10月成立的浙建股权投资基金由浙江基投公司担任GP,浙建集团和万向信托各出10%,担任LP劣后方,优先级“考虑寻求银行资金”。该基金暂时设置规模50亿元,今年预计投资20亿元,重点投向浙江省内县域基建项目,包括保障房建设、道路等,目前仍在接洽阶段。

  2、契约型产业基金(即资管计划或信托模式)

  契约型基金由当地国企先行成立项目公司,由契约型基金认购项目公司股份。根据公开新闻资料整理,某股份行银政产业基金以契约型产业基金(资管计划)的模式投资西北某省会城市开发区内三个产业园的开发项目。该项基金规模50亿,其中银行理财为优先级,当地园区平台公司为劣后级,双方占比4:1。项目以投贷结合模式,基金持有项目公司51%股份,同时向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增信措施包括:由园区平台公司远期回购股权,并提供担保。园区管委会承诺将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并且财政出具承诺将授信本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此外若土地出让收入无法覆盖开发成本,则由当地财政补足。至此,“影子平台”隐性捆绑了政府信用。这是目前法律尚未涉及的区域。

  契约型产业基金还有很多是由省级政府层面出资引导成立的,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其中河南和山东的推进步伐较快。

  据报道,2014年底,河南省政府与建行、交行、浦发银行正式签署“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分别成立“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具体操作模式是,各地申报项目,通过银行审核后,由各地财政出资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

  2015年山东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拟安排设立13只母基金,政府计划出资6亿,争取以5倍杠杆撬动30亿社会资本,主要投向中央和省确定的城镇化示范县市的项目建设,及村镇的污水处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除了母基金外,还将在省内选择部分城市建立城镇化引导子基金。

  虽然暂未公布优先端收益,但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理财资金,成本相比过去有一定下降。

  (三)产业基金优先端8%-10%的高收益极大分流银行理财对企业债需求

  产业基金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渠道,接续了地方平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部分以委托贷款形式计入社会融资总量,有利于拉动地方基建和地方经济企稳;且对接资金多为银行理财资金,加之结构精心设计后的增信功能,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也有一定下降。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通过产业基金入股项目公司、地方财政出具“安慰函”的行为明为股实为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43号文的监管,“影子平台”形成隐性政府负债,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埋下新的隐患。《管理办法》中鼓励产业基金入股的形式,但并未就其中政府债务与社会资本的关系划清,监管在这一块仍然存在空白。

  产业基金为银行理财提供了更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大约为8%-10%,相比普通企业债收益更加具有吸引力。尽管企业债供给同比萎缩,但同时银行理财对企业债的需求也在萎缩,打新股、两融受益权、产业基金动辄10%的高收益将极大分流理财买债资金,可能重复“非标”对“标”挤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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