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

时间:2021-03-04 17:17:16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汇总

  有关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汇总的知识,大家知道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汇总

  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⒈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⒉租出设备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17.55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

  贷:租赁收入8.14万元

  ⒋租赁期届满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期费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0000(元);

  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10期,8.14%),现值合计=1000187.26,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0000)。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0000元。

  第二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1000000=500000(元)

  会计分录:

  ⒈从出租方租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元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25.5万元(15*17%*10年)

  贷:长期应付款175.55万元

  ⒉支付租金,分摊确认费用

  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7.55万

  贷:银行存款17.55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万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2.55万

  借:财务费用8.14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14万元

  3)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营业外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经营租赁

  1)出租人的处理

  ⒈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时,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⒉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汇总】相关文章:

最新版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08-11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08-20

融资租赁的各类会计处理08-11

融资租赁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11-04

融资租赁汽车会计处理方案04-06

融资租赁涉及的税收政策11-07

解读: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07-31

融资租赁如何入账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07-31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