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

时间:2020-07-30 19:42:59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2017有关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

  2017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知识,大家知道哪些?下面就是小编收集的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2017有关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

  XX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关事项揭示书

  尊敬的融资融券投资者:

  融资融券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在参与该业务时,请您务必确认已知悉相关业务规则,并自愿承担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为保障您的融资融券交易,XX证券特对融资融券部分业务规则向您进行重点提醒,就有关注意事项做以下揭示,请您务必逐条阅读并确认已知晓该等规则及相关风险。

  一、卖券还款委托规则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有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当投资者普通委托卖出有尚未了结融资合约的证券时,该普通委托自动转为卖券还款,所得价款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负债。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者融资买入A股票,且普通买入A股票。当投资者普通卖出A股票时,若其有未偿还的A股票融资负债,则该笔普通卖出A股票的委托将按照交易所规则在国泰君安证券交易系统上自动转化为卖券还款委托,该笔委托佣金按照卖券还款费率收取。

  2、投资者融资买入A股票,且普通买入B股票(B股票在融资融券标的券范围内)。当投资者普通卖出B股票时,若其没有未偿还的B股票融资负债,则其普通卖出B股票的委托仍为普通卖出委托,不会视为卖券还款用以偿还负债。

  3、投资者融资买入C股票,融资加自有资金买入A股票。若投资者已经卖出C股票且所得价款已将其全部融资负债清偿完毕(包括A股票融资负债),则其普通卖出A股票的委托仍为普通卖出委托,不会被视为卖券还款用以偿还负债。

  4、投资者融资买入A股票后,当投资者普通卖出A股票时,若其有未偿还的A股票融资负债,则该笔普通卖出A股票的委托自动转化为卖券还款委托,若该笔卖券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负债后仍有剩余资金,则该资金日间为可用资金。如果卖券还款当日客户又发生融资买入B股票,且日终清算时该笔卖券还款资金仍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偿还B股票融资负债(包括当日产生的其他融资负债)。

  5、国泰君安证券温馨提示您,若投资者有尚未清偿完毕的A股票融资负债,而投资者要普通卖出较多A股票时,建议投资者先卖出部分A股票,将A股票融资负债全部清偿完毕后,再普通卖出其他需要卖出的A股票。以避免在A股票融资负债清偿完毕前,一次性普通卖出A股票而全部转化为卖券还款,从而需按照卖券还款费率收取交易佣金,且卖出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负债(包括当日产生的其他融资负债)。

  二、卖券还款顺序

  卖券还款所得资金在清算时的偿还负债顺序为:先偿还罚息和逾期息费,后偿还利息、管理费和融资本金。同一种类下按照合约起始日由远及近的顺序偿还。

  三、合约期限

  投资者每笔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根据交易所现行规定,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终止日,从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以申请展期,国泰君安证券根据业务相关规定对该申请审批通过的,可以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但合约展期后不得超过合同终止日;期限顺延的,须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国泰君安证券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否则面临合约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账户状态

  投资者信用账户为关注类账户、警戒类账户或平仓类账户,且其维持担保比例<关注线的,则投资者普通卖出任何股票的委托都自动转变为卖券还款委托。

  投资者信用账户为关注类账户、警戒类账户或平仓类账户,但其维持担保比例≥关注线,且普通卖出的股票无未了结的融资负债合约的,不转变为卖券还款委托。

  五、担保物提取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其信用账户中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但提取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担保物划转

  1、普通账户的证券担保物转入信用账户,不能撤单,但是当天可以卖出;信用账户的证券担保物转出到普通账户,不能撤单,当天也不可以卖出。

  2、封闭式基金在信用账户可以作为担保物。当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封闭基金可能“封转开”时,建议将信用账户的封闭式基金担保物转出到普通账户,以便后续操作。

  七、强制平仓规定

  出现以下情形时,国泰君安证券有权对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1、投资者信用账户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的当日(设为T日),国泰君安证券于T日或下一交易日(T+1日)发出《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信用账户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内,T+1日日终清算后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T+2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关注线的,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于T+3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2、投资者信用账户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的,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3、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未申请展期,或者展期申请未通过,且未按约定归还融资负债、融券负债的(设到期日为T日),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于下一个交易日(T+1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4、融资融券合同期限已届满(设到期日为T日)且投资者未按约定归还融资负债、融券负债的,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T+1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5、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融资融券合同情形,且投资者尚有对国泰君安证券未清偿的债务的,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于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6、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时,投资者尚有对国泰君安证券未清偿债务的,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不通知投资者即对其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并协助有权机关执行。

  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多种强制平仓情形时,国泰君安证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本次强制平仓所依据的情形。出现强制平仓情形时,国泰君安证券有权自主选择平仓的证券品种、数量、价格、时机、顺序等,强制平仓规模可能超过投资者对国泰君安证券所负债务,投资者对强制平仓结果予以认可。对于因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不能平仓或者平仓价格不符合投资者心理预期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账户交易限制

  1、投资者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应当在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超出该范围的申报指令,或投资者申报数量、价格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国泰君安证券有权拒绝。

  2、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外,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国泰君安证券有权拒绝。

  九、请投资者认真研读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调整的,投资者将遵守相关补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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