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02 12:52:36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沙县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沙县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沙县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

  沙县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推动沙县小吃行业发展,帮助小吃业主创业致富,借鉴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做法,以“合作互助”为原则设立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小吃基金”),按照“协会监管、会员担保、基金代偿”贷款模式,为特定区域小吃协会会员提供创业融资服务。

  二、实施主体

  合作银行:沙县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经办主体:各地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驻外联络处或沙县小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基金来源

  小吃基金以小吃协会会员认缴基金方式筹集,认缴金额2万元或3万元。

  四、基金管理

  ㈠设立小吃基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在地区沙县小吃业主数量较多,分布较集中,经营状况较好,资金需求旺盛;

  2.所在地区协会(联络处)组织管理较紧密,相关负责人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3.农商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㈡协会(联络处)与农商行签订合作协议。

  ㈢小吃基金以协会(联络处)名义在农商行开立专用账户。协会(联络处)负责会员缴纳基金和基金专户的管理。小吃基金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定向保证。

  封闭运行是指小吃基金仅限于协会(联络处)会员加入,在基金会员贷款未清偿之前不得解散或用于其他支出。基金存放农商行产生的存款利息不作他用,存放于专用账户中作为风险池资金。

  动态管理是指由会员自主出资筹集的小吃基金,自存入日起一年内不得支取。满一年后没有贷款或贷款还清的(包括为他人担保的贷款也已还清),按自愿原则允许退出小吃基金,申请退出的可退还缴纳的基金,但不支付存款利息。

  定向保证是指会员认缴的基金仅对自己本人的贷款风险或为他人保证担保的风险作保证,不承担除此之外的风险。风险池资金对整个小吃基金贷款的风险作保证。

  ㈣成立小吃基金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农商行支行人员和协会(联络处)会员组成,原则上小组成员人数5-7人,其中协会(联络处)成员3-5名(至少一名小吃业主代表),农商行成员2名。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定期召开信用评级会议,负责对加入基金小吃业主的资格审查与信用等级评定。

  ㈤农商行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协会(联络处)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和议事规则等实施细则。

  ㈥农商行为协会(联络处)提供小吃基金年贷款总金额1.2%的劳务费,按年支付。劳务费中50%由协会(联络处)自主支配,用于工作性开支,另外50%划入风险池。

  五、贷款条件

  申请小吃基金贷款的小吃业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沙县籍户口并被评为A以上等级的小吃业主;

  2.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小吃实体经营店;

  3.申请人家庭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4.申请人须为经营所在地协会会员,通过小吃基金信用等级评级小组审核,并已加入基金;

  5.符合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贷款流程

  ㈠小吃业主持所需有效证件和资料向经营所在地区协会(联络处)提交入会申请。

  ㈡协会(联络处)组织小吃基金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和农商行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及信用等级评定,并公布评定结果。小吃业主的银行流水及店铺营业额大小应纳入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加入协会会员手续,并出资加入基金后,向农商行提交贷款申请。

  ㈢农商行收到贷款申请报告后,利用移动终端到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实地拍照、信息采集、建档评级等工作。

  ㈣农商行对审查通过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吃业主给予授信放款。

  七、贷款方案

  ㈠贷款额度:小吃基金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确定。

  1.首次办理小吃基金贷款的,依据申请人信用等级和其认缴基金相结合的办法,贷款额度=认缴基金*倍数。会员缴纳的基金分为2万元和3万元两个标准,获A级信用等级的,贷款额度为认缴基金的3倍,2A的为4倍,3A的为5倍。

  2.办理小吃基金贷款续贷的,可参与“星级信用户”评定。“星级信用户”是指已被农商行评定的且符合《沙县农村商业银行星级信用户评定标准》规定条件的信用户,主要分为“三星信用户”和“五星信用户”两类。对评定为“星级信用户”客户可以提高贷款额度,即“三星信用户”贷款额度可在原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五星级信用户”贷款额度可在原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0%。

  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㈢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

  ㈣贷款担保:原则上由加入基金的2个小吃业主提供担保,小吃业主之间不得互保。每个基金成员为他人担保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㈤贷款用途:用于小吃创业中的生产经营活动(盘店、新开店、装修、购小吃配料等),不得用于消费或其他生产经营等。

  ㈥贷款使用:可按“万通宝”业务办法在合同期内采用最高额贷款,循环使用。

  八、风险管理

  ㈠基金保障机制。小吃基金设立专项风险池,基金产生的存款利息不作他用,存放于专用账户中作为风险池资金。基金可以接受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捐赠以及政策性补偿补助,以上资金列入风险池。

  ㈡基金叫停机制。为防范信用风险,减少损失,以不良贷款率5℅为风险警界线,不良贷款率达5%(含)-10%时,新增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0%执行;不良贷款率达10%(含)-15%时,新增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80%执行;不良贷款率超过15℅,农商行可立即停止办理该小吃基金的贷款业务,收回逾期不良贷款,直至不良贷款率低于5%。

  ㈢基金风险处置。如借款人逾期,农商行应及时采取催款措施,并通知协会(联络处)共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如借款违约,农商行可以直接扣除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出资额,不足部分由风险池资金清偿,且以风险池资金余额为限。贷款损失追回的,优先弥补农商行损失部分,剩余的作为风险池基金存入基金专户。

  ㈣严防非法融资。凡涉及基金贷款资金归集的案件,经核实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1.若小吃基金出现1—2户(含2户)参与资金归集活动,则由农商行提前收回参与小吃业主的贷款本息,下调其个人信用等级,并立即退出基金,未来5年内县农商行不给予发放任何贷款。

  2.若小吃基金出现3户以上参与资金归集活动,除给予以上个人处罚外,还将停止该协会所有成员基金贷款业务。该项业务恢复,须经规范整顿后,由农商行实施评估,视情况予以核准。

  3.对小吃基金贷款资金进行归集的非法融资者将向县金融办和县人行报备,并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停止其信贷服务。

  4.“归大堆”行为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情节严重且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沙县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1.个人融资担保业务流程

2.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模式及风险

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4.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料

5.解大学生创业融资之难:浙江设1000万免费担保基金

6.贵港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7.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8.女性创业福利: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9.5种方法解决创业融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