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

时间:2020-08-28 18:01:58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

  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更多热门创业项目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创业天使计划,进一步健全我市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服务功能,汇聚人才、成果、资金等创新要素,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为全市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二、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重点支持富有创业激情,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投资引导基金

  由市科技局牵头,设立“马鞍山市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集体决策、市场运作、尽职免责”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基金规模6000万元,首批到位2000万元,其余分4年到位。

  1、资金来源:市政府安排科技专项资金。

  2、使用方式:通过股权投入发起组建若干支新的天使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参股天投企业)。

  3、退出及获利:阶段持股,按约定的退出条件退出,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所投股权50%为让利性出资,先行承担损失,投资收益奖励其他投资方,50%为同股同权性出资,用于自身滚动发展。

  4、引导基金管理: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江东控股集团联合成立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基金的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式选择、运行方式、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工作。委托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公司作为形式出资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事务,经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由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公司对参股天投企业有违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的对外投资项目行使一票否决权,并按照引导基金专户资金额度提取管理费(5000万元以内提取1%,500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0.5%)。

  5、参股天投企业管理:参股天投企业可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引导基金不作为普通合伙人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独立运营、市场化运作,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参股天投企业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早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70%,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上限500万元。

  (二)配套相关政策

  1、对符合本意见支持方向、在我市注册并获参股天投企业投资的创业团队(项目)和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1)给予其创业团队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助,用于创业团队的薪酬、租房等补贴;

  (2)给予其创业项目最高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

  2、鼓励县区、开发园区和大型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1)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吸纳创业团队或企业在10家以上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10万元的建设补贴;

  (2)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根据每年新增企业数,按每户3000元(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助。

  (3)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开展的50人以上、市级或市级以上级别的'创客大赛、创客品牌活动等,给予30%的活动经费补贴;

  (4)建立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按绩效分别给予国家、省、市三级创新创业载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经专家评审认定并签定创业辅导协议(每人每年不超过5个)的创业导师,在协议期内给予相应奖励。

  (1)创业导师指导初创期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其2000元/项目的创业辅导工作经费。

  (2)创业导师指导辅导对象获得参股天投企业投资的,每个项目给予其1万元的培育奖励。

  (3)创业导师指导辅导对象获得新增外部投资的,按照新增投资额(不含参股天投企业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

  以上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根据创新创业的实际需求及科技部对国家级孵化器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要求,由江东控股集团投资,在市科创中心孵化基地预留地块上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构建适应我市创新创业发展需求的完整生态系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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