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失败的原因

时间:2020-11-13 16:41:33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失败的原因

  中国人不缺钱,却有大把大把的项目因为找不到资金而搁浅,而拥有实力也有兴趣投资的人却只能搞搞投机……不要再问你为什么融不到资,虽然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如果你融不到资,一定是你还没有尽力。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这里我们重点关注下间接融资这种方式。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一直就很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偏弱

  近年来,我国经济各部门对资金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国家有限的资金要确保特大型、大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则相对不多。

  (二)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不够

  相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目前许多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效益观念日趋增强。而当前,大部分效益好、还贷能力有保障的中小型企业,己经被国有大银行抢占,留给中小金融机构的优良客户相对较少,因此,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够,把信贷资金逐渐转向其它领域。

  (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偏低

  金融机构除对中小企业信贷这一品种以外,其它服务也不够。一是对中小企业金融促销不足。二是提供的金融产品不足。三是不重视中介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许多基层机构很少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信息、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

  如何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了中小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财务不健全、经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个重要原因是多层次银行业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多层次信贷市场尚未建立起来。

  目前,国内存款市场只向商业银行开放,这既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压力,也抑制了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难以满足社会多样化融资服务需求。商业银行体系支撑的信贷市场与市场对信贷服务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这集中表现为商业银行存在信贷配给问题,会影响市场上信贷的可得性。

  主要是:利率型信贷配给问题,由于担心提高利率时风险小的借款人会退出市场,剩下的都是高风险借款人,因而商业银行往往会设定一个合意的利率区间,从而挤出愿意以更高利率获得贷款的高风险借款群体;规模型信贷配给问题,银行贷款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即信贷决策的相关成本不因贷款规模大小而变动,因此当信贷低于一定规模时,贷款收益甚至不能覆盖信贷决策成本,商业银行对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在以抵押为基础的信贷配给文化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合格抵押品而难以获得贷款;等等。信贷配给问题导致价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从而使单一的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不能出清整个社会的信贷需求。

  在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观的现实背景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该从商业银行的资产方做文章,还是从整个银行业体系的负债方或者说从完善银行业体系的多层次性来做文章呢?显然二者都很重要,但一个时期以来,从后者即开放和完善存款市场并据此构建有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信贷市场方面考虑得比较少。

  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的社会外部性很强,面临最严格的监管,因而很难灵活满足不同方面的信贷需求。如果能开放存款市场、引入更多存款工具,改变目前银行业体系过于单一的状况,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就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信贷需求。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由商业银行主导的传统信贷市场就发生过这种转型。随着信贷市场引入众多具有融资功能的机构,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中的业务份额虽然逐步下降,但金融体系对社会信贷需求起到了更好的支撑作用。

  个人认为,有选择性地开放存款市场,完善银行业法律体系,让多种信用工具和信用中介都能通过正常渠道参与信贷市场的发展和竞争,有助于形成对称性、多层次的信贷市场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促进经济稳健发展。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尝试。

  开放大额存款市场,支持多层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当前,我国具备了开放大额存款市场的条件。一是构建了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获得了兑付保证。二是存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对大额存款可以支付更高的利率。三是我国民众有保本保息产品的投资偏好,大额存款可以对接一部分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偏好。开放大额存款市场,可以丰富存款市场工具,支持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信贷需求旺盛但资金来源有限的存款类金融公司发展,满足多方面的社会信贷需求。

  加快包容性法律制度供给,加强银行业立法相关问题研究,在法律层面推动多层次银行业体系的构建。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一部商业银行法,对于其他存款类机构则没有完善的立法。从单一的商业银行为主的体系发展成为多层次的银行业体系,需要对银行业进行立法层面的界定和分类。可借鉴国际上对不同类型银行分类监管的思路,明确对非商业银行存款类金融公司的立法和监管。如果开放大额存款市场,就可以把大量想做、也有能力做信贷业务的机构规范到“有限牌照银行”监管的旗下。

  以负债业务特点规范银行业各类机构名称和市场准入管理,按照行为立法的思路统一银行业监管标准。银行业负债业务可根据存款市场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市场,第二个层次是有限定接受存款的市场,第三个层次是吸收公众存款的市场。存款市场的多层次性对应着信贷市场的多层次性,从而形成三类金融机构,即非存款类贷款机构、(接受限定)存款类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由于三类金融机构的外部性不同,可根据负债业务的涉众性程度,分别规范其名称和市场准入管理,设置不同的机构审慎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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