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企业提供新融资空间

时间:2020-08-02 11:40:05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天津为企业提供新融资空间

  9月16日,本市工商部门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股权出资、股权出质新政策的推行,对需要融资、重组、并购和改制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新《公司法》的实施放宽了市场主体资格准入门槛,方便了公司设立,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根据新《公司法》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的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由于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实行股权出资。但是,从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来看,股权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确立的非货币出资“可评估、可转让”的基本要求。随着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企业对股权出资有一定的需求。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相关规定,天津工商局起草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工商局注册处有关负责人说,制定出台《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党的17大报告指出,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可以使资本在市场中更加自由的流转,提高资本运行的效率,将缓解企业现金压力,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重组改制的成本,也拓宽了企业投融资渠道,为企业改组改制、重组提供了一条便利的通道。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出资行为。办法的出台为企业的股权出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为全市的登记机关对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统一了口径、方法、步骤,规范了股权出资登记的行为。

  “股权出资不仅节约了企业重组成本,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赢得大量时间和发展空间。” 拥有三家公司的张先生有意成立集团公司,苦于现金不足,《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给他带来了新的转机。“根据此办法可以用我控股的三家公司股权出资,大大节省了成立集团公司的资金成本,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同样,《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也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担保渠道。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启动后,股权出质不但有公示公信力作保障,还不会产生费用,其简便、易行的特点将促使大量市场主体通过这一方式融资。

  “企业除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外,其他能够出质抵押的资产并不多。股权出质能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对做大做强企业有着重大意义。”天津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的一番话道出了当前很多存在融资需求企业的心声。

  专家认为,《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丰富融资形式,实现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发展。当前,在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内银根缩紧的大环境下,企业的生存空间、生存条件都受到了空前的挤压。而企业通过股权贷款,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资金难问题,是一项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有关负责人说,《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还有利于丰富股权的价值实现方式,充分实现股权价值,促进投资兴业。股权将由“静态”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尤其是一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较好的公司,股权将会充分流动、运转起来。对股东来说,可以充分实现股权价值,于公司而言,可以借此扩大经营规模,创造价值,形成股东与公司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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