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复业登记

时间:2020-09-16 11:32:45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税务登记的复业登记

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核准并办理停业手续后,需重新恢复生产经营,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恢复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一种登记管理制度。

一、提供资料

(一)《复业单证领取表》。

(二)《停业复业报告书》。

二、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按期复业的,应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纳税人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二)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而复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三)个体“双定”户在当月15日后办理复业的',按当月双定额全额征税;在当月15日前(含15日)办理复业的,当月免征税。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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