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主体内容的创新及其经济效应(2)

时间:2020-09-10 16:48:50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体内容的创新及其经济效应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新税法在构建平等的税收法制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同时,兼顾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和内容,实施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的比例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机制以税收利益为激励,引导国内、外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流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区域限制,将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除个别项目实行减半征税外,其余大部分项目均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50%的扣除;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产业导向作用,增强基础产业的发展后劲,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热情,补充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动力,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沿“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循序渐进的梯级发展战略。企业所得税在政策上体现了这一战略要求,突出表现在,东部地区享受的税收优惠要远远多于中西部地区,其结果导致东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东西部企业均可平等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的差距。
(五)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

  新税法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农林牧渔产业和公共基础产业已成为税收优惠的重点,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尽可能多地吸引外资转向更加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税法通过调整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六)有利于继续保持对外资的吸引力

  新税法颁布实施之后,随着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和调整,对外资企业来说,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但是,新税法有些优惠政策比以前力度更大,并且给予了外资企业5年期的过渡性税收优惠,同时应该看到,我国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潜在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软硬环境明显改善,这一切都将使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只会增强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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