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如何处理?

时间:2020-09-07 17:35:30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如何处理?

  我企业07年按照规定尚未扣除的广告费,08年是否可以继续扣除?
  答: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提示:对企业以前年度有剩余的.广告费没扣的,可按本规定处理。但,房地产开企业涉预收收入的广告费以前国税发[2006]31号不允许扣除,对2008年以前应该还按8%计算,最近国家局又下发了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对广告费没提任何规定,所以,对房地区性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费扣除应按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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