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问题

时间:2020-09-06 15:18:33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关于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此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办法,即只是对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前产生的利息仍按规定征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7年1月1日存入5年期存款,应该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7年1月1日~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问题】相关文章:

1.关于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

2.消费税征收范围

3.房产税征收对象

4.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5.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

6.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7.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8.公司房产税如何征收

9.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