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时间:2020-08-21 18:17:32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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