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时间:2021-05-07 19:45:12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一、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减免税

  (一)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纳税人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应相应减征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办理减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退库手续时,同时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退库手续。

  (三)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四)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

  (六)在代开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税款,在下一征期退税。

  税率

  (一)城建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关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无需回纳税人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相关文章: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2.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时间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6.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7.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申报表

8.城建税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