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计提和缴税的会计分录:
1、城建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
2、城建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
3、计算公式:
应交城建税=(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适用税率
4、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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