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是附加税

时间:2020-07-28 19:47:10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城建税是附加税

  城建税是附加税吗?大家知道吗?下面来看看!

  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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