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时间:2020-11-12 08:19:39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一、工资扣税计算器(税前税后工资计算器)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7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 13,50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 平均每月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7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具体规定如下:

  1.股票转让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2)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上述10项个人应税所得是根据所得的不同性质划分的。除此以外,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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