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免税项目

时间:2022-03-15 16:05:30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免税项目

  我们的工资个人是怎么计算的?所得税的计算有哪些方法?免税项目是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免税项目,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方法。所以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全部收入额减除免税项目和法定35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免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

  (1)免税项目

  ①独生子女费;

  ②托儿补助费;

  ③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所讲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只需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所以站在职工个人角度讲就是“三险一金”了,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也属于免税项目。

  “五险一金”遵循收付实现制在税前扣除,反是没有实际扣除缴纳的不能享受免税,另外五险一金必须是存入国家规定的指定账户才能享受免税,凡是以现金形式计发的不能享受免税(如有些单位以现金发放的住房补贴费就属于征税范围)。

  社会保险费中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属于免税项目,如何纳税在以下单独说明;

  ④福利费、救助金、救济金:

  这些项目在民间是比较有争议的,主要由于福利费中有许多项目不是免税的,如“月饼税”在2011年中秋节期间被网络煤体炒的沸沸扬扬,但税务机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申报缴税。中华几千年传统节日为职工放发慰问品在税法中不属于福利费范围而需要缴税,表面上看“合法并不合理,更不合情”,因此税务机关征收“福利税”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从另一方面来说,月饼、粽子等实物福利,可能有单位中秋节给职工发上千元购物券,名义上是发月饼,实则为逃税。

  税法规定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的主要有: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以及虽没有超出规定范围但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以及单位为个人购买的汽车、住房、电器等不属于临时性的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⑤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这里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指因公出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财行[2006]313文件”规定,交通费和住宿费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实行定额包干企业可在规定定额内据实报销。我段管理人员的差旅费,施工人员的流动津贴就属于定额包干补助费;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测算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但山西省没有下发文件规定,按税法规定管理人员凭票报销通信费可以免征个税。

  目前天津、北京、山东、浙江等省规定了通信补贴收入扣除标准(300元至500元)。目前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西藏等省市规定了公务用车的扣除标准。但山西省没有规定,按税法规定以各种形式的公务车补贴,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按补贴金额的30%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对于本条规定,本人在《2009年晋中市地方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会》中,税务工作人员明确指明从2010年开始晋中市终止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免税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⑥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费;

  ⑦执行公务员薪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⑧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⑨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⑩省级政府、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是税法核定的个人每月的生计费用,我国目前执行的标准为3500元,但不能满足广大民众的意愿,有人提出应该为5000至8000元,还有人提出应与GPI(消费物价指数)挂钩。收于税法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不是大众的“习惯性”法律,制定法律者要综合考虑国家及人民的需要。

  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胞人员取得属于我国税法规定范围收入缴纳个人所税时,适用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大学生创业免税的创业项目有什么

  大学生免税的创业项目有哪些?什么样的创业项目能免税?大学生创业如果选择一些能免税的创业是最好不过了,在此给大家推荐些免税的创业项目,以供参考。

  缴纳税收是每个企业应有的责任,创业艰难,能否可以免些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有些项目本身就是免税的,大学生创业时不妨选这些项目试试,小编就为大家说一说那些免税的投资项目。

  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其中不乏税费优惠,创业者不妨关注“免税项目”。

  以社区服务业为例,除了养老服务外,还有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优生优育优教咨询;代购货物服务;图书杂志借阅服务;拆洗服务等。

  上述项目大多属于国家的政策规定的“微利项目”,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还能免除贷款利息。

  节能环保项目和高科技项目也是政策扶持的方向。例如,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说了这么多免税项目,那么到底免税项目是什么样的,不妨从以下几个点判断,如何符合其中的一项便可申请免税减税。

  对私营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对纳税人同时经营农业(包括牧业、林业、渔业等)生产的,农业生产的部分应单独核算,暂缓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在CYE纳税年度内发生亏损,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递延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连续弥补期限不得超过3年。

  除了上述所得税减免外,还有经营项目的减免,诸如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推广产品给予减免税。前提是应列入国家计划或中央各部、委试制计划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经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因而,对于从事这类产品生产开发的企业,应努力使其开发计划珍入试制计划之列,以减轻税负。对民族地区,从事民族特殊商品生产的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照顾。在营业税上,对于企业在国外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从经营方式来看,凡实行横向经济联合的企业,对于企业内部提供产品所得税上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私营企业努力利用外资参与经营,从而减少企业税负。

  从投资地点来看,凡是在经济开发,经济特区,保税区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优惠要比在国内其他地区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私营企业主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应有目的地进行选择。

  小编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免税项目”的前提是创业者对该行业有兴趣、有技能,且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毕竟税收优惠是阶段性的,经营却是长期的。还有就是大学生创业一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免税项目哦。

  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免税销售额”含税吗

  案例

  境内某化工企业系香港一家科技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2月,香港母公司将一项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专利使用权,转让给该化工企业,收取技术转让费100万元。该化工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如果香港母公司的技术转让收入,符合我国免征增值税条件且成功申请免征增值税,该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

  分析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技术转让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2013年8月1日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案例中的香港科技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会有所变化。“营改增”前,以全额收入1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100万元×10%);“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作为非居民企业,案例中香港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收入转换成不含增值税收入,问题的关键在于其取得的1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业内不少人认为,既然1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符合我国免征增值税条件且成功申请免征增值税,那么收入就不包含销项税,是零税率。笔者认为,这种判断混淆了直接免税与零税率。直接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免的是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因为购进环节企业仍承担了增值税。而零税率,是税率的一种,是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执行的增值税税率,在理论上是不含税的,出口企业在报关出口时,不仅对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免征,还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出口产品是零税率,而免征增值税并非是零税率。

  至于增值税免税收入总额,是否含税?我们首先应该从增值税计算原理上分析。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税款的计算方式,跟其他税种不同。增值税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税款扣除法”,即以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乘以税率,计算出整体税额(销项税额),再扣除以前各个环节已纳税款(进项税额),从而计算出应纳税额。

  免征增值税,免除本环节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免征增值税的实现,首先对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实行不得抵扣,然后再对销售环节计提的销项税额免征。“一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另一头”所计提的销项税额免征,从而增值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零,即达到免征增值税目的。因此,根据增值税计算原理和免税的计算过程,理论上免税销售仍然是含税销售,只是该销项税予以免征,但并不能说不含销项税,即免税销售收入是应该包含增值税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蔬菜流通环节自2012年起免征增值税,假如蔬菜批发企业在2012年以前,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蔬菜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价格800元,销售给零售商价税合计1170元。

  进项税额=800×13%=104元

  销项税额=1170÷(1+17%)×17%=170元

  应缴纳增值税=170-104=66元

  自20xx年起,同样一批蔬菜,购进价格仍为800元,进项税额104元,销售价格仍为1170。因实行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104元需作转出处理,销项税额170元免征,则免征前实际应缴纳的66元增值税免于缴纳。

  观点

  通过上述列子可以看出,免税销售价格1170元并不是不含销项税额,也就是说,虽然免征增值税,但并不意味着销售价格就相应下降170元,变成不含税销售价格1000元。因为免征的66元增值税是国家让渡利益给享受免税权的'企业,而非购买者。最终66元免税税金如何在购买者与企业间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双方的定价来完成的。

  其次,财政部早在1995年下发《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5〕00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从财政部对增值税免征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企业销售免税产品时,应首先计提销项税额,即: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然后从贷方转入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作为补贴收入。虽然该文件因新《企业会计准则》新科目设置等原因已作废,但是文件的精神仍然存在。

  因此,笔者认为,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免税销售额”应为含税销售额。案例中的企业根据9号公告,应将含税销售收入转换成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00÷(1+6%)=94.34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9.43万元(94.34×10%)。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免税申报指南

  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一、技术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

  (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

  (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二、项目管理方式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改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外资技改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一律实行核准管理。

  从20xx年7月起,我省技改项目申报改为网上申报,其简要流程如下:

  1、首次在网上办理项目,需要在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中注册,注册批准后即可登陆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2、按照政府核准目录确定项目是属于核准还是备案范围。

  3、按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省技改管理办法规定准备项目办理所需材料。

  4、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填写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5、网上系统通知审查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到有关部门盖章审查后,并领取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核准、备案后,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后,登陆网上系统,填写免税申请,提交有关部门审查。

  7、网上系统通知审查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到提交有关部门盖章审查,并领取免税确认书。

  首次申报的企业在注册时应准备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所在地、现有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负债率、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产能、上一年(以申报日期为准)主要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编制

  (一)核准手续办理

  项目申请核准,企业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与相关附件报项目核准部门。企业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内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由企业委托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清单;

  4、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5、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企业报送申请报告时,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文件:

  1、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以及其来源;

  4、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

  5、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购置国产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

  企业报送外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时,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4、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5、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6、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备案手续办理

  项目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由企业填报的XX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2、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和采用国产设备清单;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免税及抵税确认

  (一)有关政策依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内资技改项目和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资技改项目,引进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设备,可享受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购置国产设备可享受抵免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需办理手续:技改项目办理引进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需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需申请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现有外资企业技改项目办理引进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需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需申请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三)办理流程:免税、抵税确认书或证明按项目投资额大小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或省经贸委出具。

  内资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经贸委出具,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出具。

  外资技改项目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经贸委出具,1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出具。

  内资技改项目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清单;

  3、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外资技改项目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

  2、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清单;

  3、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外商企业证明;

  4、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向省经贸委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或证明,由项目单位逐级报市级经贸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经初审并在申请免税的设备清单上加盖公章后,报省经贸委。

  向国家申请办理的项目确认书或证明,由项目单位逐级正式行文报省经贸委,经省经贸委审核后,正式行文报国家发改委。

  (四)申报注意事项

  免税确认书采取一次确认清单方式,不得分批办理,并不得由项目法人单位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

  确认书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在执行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等事项变更的,需由经贸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逐级报文提出申请,并提供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原件、调整事项前后对比表及其它有关说明材料,原发文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

  五、法律责任

  (一)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确认书的,项目管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确认文件。

  (二)对于未经核准、备案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免税确认书的,有关部门要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追缴免税税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对企业技改报表出现的拒报、迟报、瞒报和伪造现象,由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进行处罚。

  (五)相关法律细则请参照《XX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20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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