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产契税滞纳金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时间:2020-11-11 13:21:26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2017年厦门市房产契税滞纳金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那么厦门市的房产契税滞纳金征收标准与计算方式是如何的?

2017年厦门市房产契税滞纳金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房产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部门:仅两种情况能退契税

  “3年内缴的契税都可以退?”“按照现在的优惠政策,以前多缴纳的契税也可以退?”……连日来,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想了解契税新政的.具体情况,大家普遍表示,网上流传的信息很多,让人难辨真假。

  契税新政出台,能否退税受关注

  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购买家庭首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住房契税税率为1.5%;购买家庭二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住房契税税率为2%。在契税方面,相比以前的政策,新政给出了很大的优惠。

  一时间,网络上开始流传各种说法,有的说3年内缴的契税都能退,有的说以前按3%缴的契税现在能按新政退差额,甚至还有人说即使办了房产证契税也能退。这些情况真的符合退税条件吗?

  记者了解到,契税新政被广泛关注,也被大量误读。“每天来咨询能否退税的市民都有不下百人。”3月2日,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工作人员杜洋告诉记者,“目前来办理退税的市民,大部分是2013年左右买的房,当时缴纳了契税,现在实测面积出来与当时缴税面积不符才来退税的。”

  两种情况能退契税

  “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杜洋介绍,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杜洋介绍,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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