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时间:2020-11-09 13:41:43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是什么呢?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清算鉴证工作记录

  (一)注册税务师应当记录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重大事项,作为证据支持鉴证报告,并证明鉴证人员已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执行业务。

  (二)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税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进行判断,注册税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主要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法律事件,是指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法规的变化调整,所引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变化的客观事实;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法律行为,是指以纳税人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土地增值税清算法定后果的事实,如纳税人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又如纳税人选择的确认方法不当等都属于纳税人法律行为。

  (三)注册税务师应将鉴证过程中,所考虑的全部重大事项在工作底稿中进行记录。

  二、清算鉴证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清算鉴证工作底稿是鉴证人员在鉴证过程中形成的鉴证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在鉴证工作中,鉴证人员必须编制鉴证工作底稿。鉴证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鉴证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包括鉴证人员在鉴证过程中收集的各种书面证据,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等鉴证业务内容,以及鉴证人员的专业判断。从一定意义上讲,鉴证证据收集过程也是鉴证工作底稿的编制过程。在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应将收集到的鉴证证据进行整理、分析、鉴定和综合,将鉴证证据的种类、来源、数量、日期,以及所说明的问题或事实等记录下来,作为形成鉴证结论,撰写鉴证报告的依据。

  三、复核清算鉴证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编制完成的清算鉴证工作底稿必须进行复核。为防止由于业务助理人员的经验不足或其他人员的疏忽和遗漏而造成较高的鉴证风险,避免给鉴证人员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带来不利的影响和损失,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逐级检查和复核制度,对鉴证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在签发鉴证报告前,应当对鉴证工作底稿进行最终的复核。

  复核工作底稿,应充分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确认计量上的差异事项,做好纳税调整。

  四、对清算项目内容情况的终审要求

  终审人员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鉴证报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一)应从客观上了解清算项目的基本情况,对清算内容及结果进行分析,简单测算,初步掌握清算项目每平方米售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和建安成本扣除、清算项目利润率等情况;

  (二)通过测算可以分析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售价是否有较大差别,每平方米建安成本的扣除额,是否明显高于政策有关部门公布的分类房产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金额;

  (三)对相差较多的可暂列为有疑点项目,需要进行核查原因。

  五、编写鉴证说明的基本内容

  注册税务师在出具鉴证报告时,应注意说明以下事项:

  (一)纳税主体及项目开发的基本情况;

  (二)清算单位和清算条件的鉴证说明;

  (三)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说明,应从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四)扣除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应依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对成本所涉及的项目加以详细说明;

  (五)纳税情况详细计算过程;

  (六)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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