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3-03-28 02:24:35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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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主要内容

  资源税作为普遍调节的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遏制资源的乱挖滥采,使资源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能反映出其稀缺性。那么会进行哪些改革呢?

  此次改革主要是对尚未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品目,全面推开清费立税改革,对所有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同时将锰矿、锑矿等30个税目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适用税率,适当增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

  (一)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全部改为从价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将实行从价计征。

  (二)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在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三)保留少量适宜从量计征的品目。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取得计税价格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法。

  (四)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改革后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

  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本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提出开征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五)增设资源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对符合条件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以及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减征资源税;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

  资源税改革思路

  国务院2007年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为此,针对我国资源税费的现状和问题,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以有偿制取代无偿制,促进矿产资源产品合理价格体系的建立,是资源税费改革思路的重要前提。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以建立矿业权有偿取得和资源勘察开发合理成本负担机制为核心,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资源成本,矿产品真正反映其价值。具体包括:进一步推动矿业权有偿取得;中央财政建立地勘基金,建立地勘投入和资源收益的良性滚动机制;建立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新机制,督促矿业企业承担资源开采的环境成本;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和承担资源开采的安全成本;不断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加强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宏观调控。当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难度很大,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工作,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税费并存,发挥各自不同的调节作用。税、费本质上是不同的,其作用也是不同的。在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下,一味追求税费合一,不一定是明智的选择。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税费并存应是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

  一是资源税作为普遍调节的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遏制资源的乱挖滥采,使资源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能反映出其稀缺性。同时,通过征税,也为政府筹集治理环境的必要资金,维护代际公平。

  二是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作为特殊调节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调节暴利,维护国家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并非只针对石油,对一些价格暴涨的矿产资源产品(如铜、钨等有色金属)也应适时开征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三是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专门的调节手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对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控制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现象。因此,回采率是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一项基本依据。四是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作为行政性收费,其主要作用是促进矿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矿业企业勘查、开发的科学指导。

  进一步深化现有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就资源税改革而言,主要是针对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的计征办法不适用、计税依据欠合理、征税范围偏窄的问题进行改革或调整。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一是改革计征方法,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以产品金额为单位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税额。在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起到更大的调节作用。

  二是提高税负水平,即在现有税负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税率。

  三是扩大征收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征收范围。

  四是将回采率或者资源开采后污染的处理情况与资源税的税率水平联系起来,制定鼓励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

  其他各项资源收费的改革应主要包括:

  一是制定并规范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以便中央政府能够依法调整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范围和征收费率。

  二是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

  三是适当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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