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规定的税收的一种,但是不同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那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有哪些?
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什么时间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北京房产税新规最新攻略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2016年6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该项通知,纳税人可从以下几方面了解。
一、征收范围
仅限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进行征税。
二、征税方式
原《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6﹞165号)(以下简称《施行细则》)中对企事业单位自用或出租房产一律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规定废止。按照《房地产暂行条例》及《通知》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困难减免
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四、纳税期限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五、纳税地点
原《施行细则》中关于纳税人在其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的规定废止。按照《房地产暂行条例》规定,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六、生效时间
《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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