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原因

时间:2022-03-22 14:47:13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国家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原因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那么国家为什么要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家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原因,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国家为什么要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其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二,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这一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提升服务水准,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 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

  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

  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营业税将全面改为增值税 稳妥推进"营改增"改革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营业税将全面改为增值税,如何稳妥推进金融业“营改增”改革,成为金融业关注的焦点。

  增值税是一种以销售商品与劳务(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的增加值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它的出现和发展是对以全额流转税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改良。有数据显示,在国际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中,除美国外都已开征增值税,在以流转税为税收收入主体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占多数,这其中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收入占比要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值税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巨大。自1994年开始,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15年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约25%,2016年5月1日开始营业税全面改增值税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将超过40%,占GDP的比重为7%左右,是全球第一大增值税运行体。

  此次金融业“营收增”,与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营改增一样,都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的“收官之作”。自1979年我国开始引入增值税以来,增值税经历了试点、全面施行、转型改革、扩围改革四个发展阶段,2013年开始陆续将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邮电通讯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及至2016年5月1日开始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都属于增值税扩围改革,其目的是实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全覆盖。这项税制改革有利于保持增值税链条完整,避免中间环节流转税税负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产业分工和产业结构升级,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同时,扩大征收范围改革意味着微观主体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从而实现当下我国供给侧改革中的减税政策意图。

  理论上看,金融业“营改增”改革的影响可分为两个主体层面:

  一是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将成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其在承担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同时,也获得了增值税税金抵扣的资格,可以将购进或租赁房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购买咨询、广告、电讯等支出中含有的增值税税金纳入抵扣,而在营业税制度下,这些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金融行业“营改增”将减少金融行业的税收负担,降低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进而降低各类金融服务的价格,提高金融行业的行业竞争力,这对网点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入高的实体金融企业尤为显著。

  二是对享受金融服务的下游行业或企业。在营业税制度下,金融行业的下游企业既要支付享受金融服务的价格,还要承担金融服务收费中含有的税金,而在增值税制度下,虽然同样要承担金融机构转嫁的增值税税金,但企业可以将这部分税金在下一个交易环节将其抵扣,减少或避免商品与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从而降低微观主体的运行成本,降低微观主体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价格,进而提升它们参与国内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对资本密集型行业而言,这方面作用尤为显著。

  稳妥推进金融业“营改增”,需要重点关注、全面理解这次改革的几个重要变化:一是税率的变化。“营改增”后金融行业适用6%的税率,表面上较原来5%的营业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但名义税率的提高并不代表实际税负的加重。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由于考虑到允许金融企业将外购房产、设备及服务中所含的增值税税金进行抵扣,企业缴纳流转环节的税收不但不会上升,反而会下降。但少数或个别企业由于外购可抵扣项目处于改革不同时点,会存在可抵扣项目少而出现增税的现象。但从中长期来看,对所有企业的减税效应是可以肯定的,这也是这次改革的政策设计初衷。

  二是将金融服务列入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并界定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四类金融服务的内容。金融业是否征收增值税是当前国际增值税理论领域讨论的热点,也是难点。即使在已经或即将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中,实施方案也不尽相同,这与金融行业及业务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这种特殊性体现在金融交易的多样化、金融商品架构的复杂化、金融脱媒趋势导致主体虚化等方面。从国际实践来看,对金融服务中的各类收费项目征收增值税是比较一致的,但对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征税还存在一些差异,甚至争议。因此,这次对“营改增”方案中对金融商品转让征税基本延续了原来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办法,这可能是一个权宜之计、过渡之策。

  三是明确了允许抵扣或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对抵扣制度的规定基本延用了原有增值税规定,但似乎也有一些例外,如对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定。理想的增值税抵扣制度能够消除重复征税,但由于财政考量、税制模式选择及税收征管等原因,即使是较早实行增值税的发达国家也难以做到完全的分摊和抵扣,做到“应抵尽抵”。这种抵扣的“有限性”或“不充分”,使得增值税制度只能在不同程度上减少重复征税,但非消除重复征税,有时还会形成不同行业间、同一行业企业间税负不等的现象。因此,对现行方案中抵扣制度的规定,应有全局视角和制度发展的眼光。

  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看,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税收难题,需要不断总结和探索。金融行业“营改增”方案实施后,不可避免会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后“营改增”时期统筹考虑,不断完善。同时,我们也应有理由预见,作为世界最大增值税运行体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拥有40多年增值税管理经验的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有能力为世界输出金融行业增值税制度设计与管理的“中国经验”,为世界增值税制度的发展作出贡献。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国家现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已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据税总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带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若改革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减收将超1000亿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国家推行这项税收改革政策会有相当大的成效与益处,同样,大规模的一个改革举措必然成本也非常大,所以生出疑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到底在哪?

  1.降低企业税负。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上新设了两档更低的税率11%、6%,这是精心测算之后选择的结果。有关测算表明,现有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间,无疑,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改革选定的税率最终选择与最低税负相对应的11%。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总体上是一种减税。

  2.避免重复征税,提高企业利润,打破第三产业发展瓶颈。增值税之所以取代营业税是因为增值税只对增值额进行课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则和增值税不同,它是对营业额全额课税,只要有经营有收入,就按5%的比例征收。这样如果专业化分工程度越高,那么税收负担就会越重。

  3.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了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相应地降低了他们的税负。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增值税和营业税处于并存状态,这一定程度上就使增值税不能形成有效的抵扣链条,从而影响整个税收制度完整性。

  4.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以后,增值税的交叉稽核功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有助于公平税收环境的形成。在税收监管方面,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实行全国联网稽核比对信息,监管将更加严格,税收环境将更加公平。

  5.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统一征增值税之后能解决这个难题。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与其不停地去划分新产品和服务中两税的征收范围,不如统一改征增值税,免去了许多划分中产生的麻烦。

  6.提升了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1.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增值税征管主体的问题,国税地税如何分账,这些都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

  2.所谓减轻税负只是总体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行业以及具体的企业,其影响完全不同。例如对于咨询服务业而言,没有进项税额,本来就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3.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制度,虽然此次试点规定营业税已有优惠全部保留,但依旧会削弱部分减税效果。

  4.进项往往容易遇上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

  5.这个政策对物流企业不利,由于路桥费部分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从而没法进行抵扣,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后税率为11%,税负反而增加。

  6.导致增值税税率不统一和复杂化。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但目前采用单一税率与两档或者三档税率的国家占了绝大多数。这次上海试点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6%和11%这两档税率,这样就导致税率设置越来越复杂,并且与非试点地区不统一。

  7.上海试点产生洼地效应。本次试点仅限于上海地区,某种程度上可看作是实行了区域性优惠政策。上海因为税改试点这一政策原因,具有了比较优势,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级差地租,导致周边地区的资金流向上海转移。这样一来,上海周边、进而全国部分资金向上海转移,而其他省份的相关税收就会受到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中可实施的策略与改进方法

  1.对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加强国地税合作。上海国地税不分家的情况有效避免了许多问题,但若税改在全国铺开,则需要对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重新合理界定和划分分税的原则与标准。这完全可以通过国地税资源分享,加强国地税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2.加快营改增在全国的改革实施。虽然试点文件已经考虑到如何处理好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但是试点势必导致税负不公,所以应该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实施的进程。

  3.减少物价影响。一旦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就会增加购买方支出。在增值税增加的情况下,会将相应税负负担转嫁给购买方或提供方。要想更好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解决。

  4.借鉴外国经验。增值税产生半个多世纪以来,已经经历了探索、发展到完善的过程,许多国家都具有比较完善的增值税制度。对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围过程、税率高低、税率档次、优惠项目等等,都可以参考和比较其他国家的做法,充分发挥我国的后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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