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以及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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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以及预征率

  2017年有关江苏省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与相关预征率,下面是表格信息,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及预征率

地区 类型 核定征收率 预征率 备注
南京市 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以及对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其他类型的旧房及建筑物 3%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 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0.5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 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4%    
高级公寓、渡假村、花园别墅   3%  
写字楼、营业用房   2%  
普通住宅   1%  
其他类   1%  
无锡市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收入的0.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收入的2.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 收入的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别墅(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 收入的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从高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   2.5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别墅(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   4.50%  
徐州市 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1.50%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0.50%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按取得收入的3%    
普通住宅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1%  
其他类型商品房(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2%  
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其销售收入未分分别核算的   2%  
常州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取得收入的0.5%至2%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1%至4%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2%至8%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核算划分不清的 取得收入的2%至8%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1%  
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2%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核算划分不清的   取得收入的2%  
苏州市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取得收入的1%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含非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按取得收入的3%计征  
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重置成本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转让收入的3%  
对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其他类型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转让收入的1.5%  
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重置成本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转让收入的1%  
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既没有评估重置成本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转让收入的0.5%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的普通住宅对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如区分不清的,应按2%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1%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含预收房款)
开发建造的营业用房、高级公寓、渡假村、别墅等(含非普通住宅)   2%
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适用预征率为2%)   收入应分别核算,如区分不清的,应按2%
南通市 机关企事业单位转让居住房、非居住房的 转让收入3%    
个人转让居住未满三年的非普通住宅 转让收入的1%    
个人转让居住已满三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转让收入0.5%    
个人转让别墅 转让收入3%    
个人转让商业用房等非居住房 转让收入3%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普通标准住宅   收入的1%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普通住宅   收入的2%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收入的4%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按取得收入4%  
连云港市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取得收入的0.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按取得收入的2%    
普通住宅   1%  
对开发公司开发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2%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 其销售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   2%  
盐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取得收入的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6%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按取得收入的6%    
普通住宅(不含普通标准住宅)   1%  
开发公司开发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2%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   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按2%  
淮安市 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按转让收入的90%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率30%。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转让收入的1%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取得收入的0.5%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1%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2%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按取得收入的2%    
普通住宅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0.5%  
其他类型商品房(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2%  
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适用预征率0.5%),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适用预征率2%)的   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按照2%  
扬州市 普通标准住宅 1%    
普通住宅 2%    
营业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4%    
普通住宅   1%  
营业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2%  
镇江市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解困解危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 取得收入的1%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不含普通标准住宅) 取得收入的1.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高级公寓 取得收入的2%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2.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等 取得收入的3.5%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 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高级公寓   取得收入的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2.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等   取得收入的3.5%  
泰州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 0.50%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 1.50%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屋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非普通住宅、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 3%    
普通住宅   1%  
开发公司开发的非普通住宅、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2%  
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无法分别核算的。   2%  
宿迁市 出售旧房 1.50%    
普通标准住宅 取得收入的0.5%    
普通住宅                  1%  
其他   3%  
苏州工业园区 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1%    
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3%    
普通住宅   取得收入的1%  
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取得收入的2%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别

  计 税 依 据 (增值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的部分

  30%

  0

 2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3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4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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