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会计分录

时间:2021-05-07 13:59:58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关于城建税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来城建税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城建税会计分录


  

  城建税的计提和缴税的会计分录:

  1、城建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

  2、城建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

  3、计算公式:

  应交城建税=(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适用税率

  4、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等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是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方面,只是笼统地规定列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这里,没有考虑到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的特殊性,因它已从过去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因而,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而引起的城建税问题,在会计核算上是不明确的。

  例如,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份发生下列相关部分经济业务: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价款210,000元,增值税35,700元,销售某化工原材料收入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购进化工原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并假定全部款项均已清讫;增值税率均为17%;城建税率为7%.本期未发生消费税和营业税应税业务。

  显然,该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为:

  [(35,700+1,700)-34,000]=3,400(元)

  应交城建税额为:3,400*7%=238(元)

  但是,如何据此进行计交城建税的会计核算?因为销售材料是通过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显然其应交城建税按现在通常做法理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问题是,如何分清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分别应负担多少城建税?比如说,销售材料应交的城建税能否这样计算:

  1,700*7%=119(元)这样计算当然不行。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额 (即3,400元),而非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可否按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两者的比例来分担确定?实践中由于种种情况而无法计算。

  笔者建议对现行做法作如下明确规定:

  计交城建税应以“三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因存在“应交增值税额”并以此为依据而计交的城建税,在会计核算中,一律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其余两种计税依据计交的城建税,则视其情况分别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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