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时间:2020-08-11 13:45:49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呢?大家清楚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欢迎大家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称,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日

  拓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5年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先后出台,修订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可重点关注。

  一是研发活动范围的变化。原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领域范围。而新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不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因此,在进行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不再受上述两个领域范围的限制,只要不属于新政策所列的研发活动负面清单的范围,即可享受优惠。

  二是适用行业的变化。原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但新政策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对适用行业进行了限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在进行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得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存在多业经营情况的,应按照97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以此为基础确定是否属于上述六个行业,进而判断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是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的变化。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在总体上扩大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用于研发活动、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其折旧摊销费用应按照规定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合理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另一方面是加计扣除范围中新增了其他费用,并对其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企业可根据97号公告推导的公式计算限额,进而确定可加计扣除金额。

  此外,新政策还结合原政策执行情况,对部分政策口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方面明确了在研发过程中取得的特殊收入应按规定扣减研发费用;另一方面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四是委托研发要求的变化。原政策明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可就属于归集范围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新政策明确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以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是核算要求的变化。原政策要求企业对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新政策调整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并明确了辅助账参照样式。企业可参照辅助账样式编制辅助账,汇总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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