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时间:2020-09-21 17:31:20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引导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开始,便已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先于北京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出了不动产权证书。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近日,关于房地产税的话题一直热议不断,据传房产税收入拟全额归地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将合并。那么,对于此举是否对楼市有所调和呢?房产税到底意义何在?房产税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开始,便已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先于北京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出了不动产权证书。多年以来,一提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每每都有物业税或房产税的身影。2011年初,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地推行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

  房产税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推行以来,这一针对房产的财产税改革推进和扩容就一直困难重重。作为直接税,房产税需要自然人纳税人直接缴纳,但在房地产相关税种尚未整合的情况下,房产税的开征有凭空加税之嫌,导致业主群体的反对。

  反对方表示

  “征收房产税是对房屋持有者的‘关门打狗’。相对于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中国的政府开支已经很高,理应减税而非增税。”他认为,世界上征收房产税的国家虽然很多,但和中国的情况并不一样。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对象征收房产税,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从调控的角度出发,房产税也没有必要,增值税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即只针对房屋交易中升值的那部分征税。这样,既打击了投资需求,又不会增加那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人的负担。当前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只是一种“关门打狗”,当房子和土地已经卖不出去,政府就换个方式,从已经持有房屋的人身上敛财。当前中国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只占GDP的40%,这么低的比例,理应开源而非节流。政府开支已经如此之高,就绝不应该再加税收,而应减税。

  支持方表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专家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划归地方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且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不过,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出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了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的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2015年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征收范围

  上海市宣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如何征收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市地税局此次公布的细则,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目前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案例:老王家3人 原有100平存量房,现新购130平米,单价20000元,那么

  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100+130-180=50平

  应缴房产税额:50*20000*70%*0.6%=4200元

  申报流程

  根据细则,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购房人提交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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