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工伤死亡赔偿 企业所得税如何列支

时间:2023-05-26 12:58:55 欧敏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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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工伤死亡赔偿 企业所得税如何列支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工伤医疗费、工伤死亡赔偿,企业所得税如何列支?来看看最新规定。

  工伤医疗费、工伤死亡赔偿如何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一,从目前的政策看,职工医疗费用、各类补偿金,应在福利费中列支。但对工伤医疗费、各类补偿金及赔偿款(包括工伤死亡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在福利费中列支,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也只明确了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企业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各类补偿金及赔偿款(包括工伤死亡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为职工提供的福利费用。

  第三,工伤赔偿款(包括工伤死亡赔偿)在税前列支的限额问题,总局暂时没有具体限定,一般来说,不超过当地政府赔付标准的金额,是肯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但值得探讨的是,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太低,且全国各地不一致,而实际上可以说全国各地发生赔偿时,实际金额普遍是远远高于规定的标准,而且大多是经过当地政府或法院协调、调解或裁定的,超过部分是否可以全额扣除,值得思考。笔者个人认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一般也应允许全额扣除。

  第四,对明显的金额较大的不合常理的支出,应调查取证后确定(如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及社会中介鉴证机关取证),确认真实后允许全额列支。

  工伤医疗费申报

  承办机构:

  社保机构

  办理事项:

  工伤医疗费申报程序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视情况适当延长

  咨询电话:

  0769-12333

  报销条件:

  1、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花费;

  2、工伤康复机构花费;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花费;

  4、工伤康复器具装配机构花费。

  报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保险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

  4、《东莞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放弃评残的提供《放弃伤残评定声明》原件;

  5、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证明材料;

  6、《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审批表》;

  7、工伤医疗费结算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8、门诊治疗提交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及其它相关收费资料;

  9、住院治疗提交医疗机构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10、经批准转市外医院治疗的需转院审批表复印件;

  11、批复生效的异地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就诊机构治疗的,提供《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批复意见》复印件;

  12、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费结算需另外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原件;

  13、提出康复器具(假肢)费结算需另外提交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需安装康复器具(假肢)或安装康复器具(假肢)后需更换(维修)的,《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及康复器具配置意见表》原件和工伤职工更换(维修)康复器具(假肢)的,须提供更换(维修)前后的6寸(4R)彩照(贴在A4纸上);

  14、医疗依赖结算的,需提交《东莞市工伤保险医疗依赖批复意见》复印件;

  15、未在现场结算提出康复治疗费申请需另外提交《工伤康复通知书》原件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16、工伤康复延期提供康复治疗相关的材料。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并办结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手续后,及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手续并领取《受理回执》。

  咨询专区

  一、我是一名东莞职工,上个月因工作受伤住院了,然后住院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不是可以报销吗?就想问一下工伤医疗费用申报需要多长的时间呢?

  回复:根据东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25个工作日,视情况适当延长办理申报。

  二、李先生,东莞单位职员,上班不幸被货物砸伤,已经过工伤认定,想咨询一下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怎么报销?由谁支付?

  回复: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三、工伤医疗费用是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的,我的同事就是工作的时候受伤的,他的医疗费要怎么报销呢?如果不是全部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的话,那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回复: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康复器具装配机构现金结算的相关费用申请工伤医疗待遇可以进行工伤医疗费报销申报。

  工伤死亡赔偿处理程序

  1、申请:

  工亡人员在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工伤人员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书后由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材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5、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6、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①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②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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