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怎么计算

时间:2020-11-13 09:21:38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北京残保金怎么计算

  京市残保金新规出台,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如何处罚?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北京残保金怎么计算,更多热门创业指南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京市残保金新规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如何处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昨天,记者在2016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媒体通报会上获悉,1至8级残疾军人首次纳入审核范围。此外,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再“一刀切”。

  据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赵子龙介绍,《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出台。用人单位达不到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由原来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年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改为按照企业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征缴标准,改变了原有标准“一刀切”的模式。

  该办法对于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也进行了调整。今年首次将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纳入审核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纳入了就业审核范围,改变了以往安排残疾军人就业不纳入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的规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为2名残疾人,1至3级残疾军人按照2人计算,4至8级残疾军人按1人计算。

  此外,管理办法还调整并限定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自2017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30日,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如何处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2016年北京市申报及征缴残保金的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报及征缴时间

  征缴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征缴内容: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 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 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 残疾人职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 2015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网上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网上申报。

  三、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征缴标准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 2015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

  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5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残疾人职工0人。

  一般方案:应缴纳残保金金额=(500×1.7% - 0)× 8万=68万

  减免方案:选择残保金免费代办业务,可将68万残保金降低至15.3万,节约残保金52.7万,残保金代办咨询电话010-57213505 (周一至周五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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