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报及征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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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申报及征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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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报及征缴时间

  征缴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征缴内容: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 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 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 残疾人职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 2015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网上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网上申报。

  三、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征缴标准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 2015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

  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5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残疾人职工0人。

  一般方案:应缴纳残保金金额=(500×1.7% - 0)× 8万=68万

  减免方案:选择残保金免费代办业务,可将68万残保金降低至15.3万,节约残保金52.7万,残保金代办咨询电话010-57213505 (周一至周五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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